港式「社畜」五苦 到底該不該怨政府?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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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低、工時長、壓力大、過勞死、工業意外、職業死亡......這些與打工仔息息相關的關鍵詞,似乎長久以來都沒有太大改善。根據馬克思理論,資本主義中的僱傭勞動是一種剝削關係,剝削就是資本家佔用勞動者的剩餘價值。也就是說,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着天然的財力、權力不對等。因此,政府扮演何種角色、在勞資關係中起到什麼作用,對當地社會發展而言至關重要。剖開香港社會錯綜複雜、相互纏繞的政商關係,便不難理解,為何資方地位如此強勢,為何政府無法挺起腰骨。

低工資、長工時環環相扣,單有一項保障無法維護工人權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一苦:工作傷亡防範有限

勞工處數據顯示,去年各行各業出現30448宗職業傷亡案例,導致263人不幸離世;當中有8865宗工業意外,造成25人死亡。《香港01》綜合新聞報道統計發現,今年首8個月發生13宗奪命工傷意外,包括8月中旬油麻地母嬰健康院停車場鐵閘倒塌壓死43歲女保安員的慘劇。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告訴《香港01》,工業意外傷亡個案數量多、情況較其他意外嚴重,本應屬於「職安健」的重點關注領域;然而,無論發生多少悲劇,箇中安全隱患從未得到有力解決,每每發生嚴重意外,政府只會表示「高度關注」、「十分悲痛」,鮮少反思背後的結構性問題,任由打工仔跌入「工作安全漏洞」。

拖拉多年,直到今年5月,政府終於就《2022年職業案件及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當中一項重要修訂,是把嚴重違反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的最高罰款額提升至1,000萬元,並且監禁兩年。這乍聽之下似有一定保障,但值得一提的是,當局2019年檢討《職安健條例》後提出的僱主最高罰款額原本是不設上限,結果遭到商界強烈反對,經過反覆調整才把上限5,000萬元罰款下調到1,000萬元,藉此換取商界支持。另外,即使該草案已在立法會進行首讀,法案委員會亦於6月中召開首次會議,但後續會議三次改期,直到立法會夏季休假前都未有進展,只能等待10月中旬復會後繼續審議。

商界反對罰則不設上限的理由,不外乎「增加營運負擔」。然而,蕭倩文批評,僱主與其擔心罰款過高,不如提前做好安全評估,避免已知風險。今年6月,兩名男工人在半山吊船作業期間,由於維繫吊船的鋼纜突然斷裂,事主從距地面約60米位置高處墮下,當場不治。同月,建造業議會、發展局、建築署等部門與業界舉行網絡研討會,討論今年上半年有八宗致命事故,高處墜下佔約7成,反映業界對高空工作防範不足。

可是,業界和政府不僅沒有做足前期防範工作,對於傷亡意外事件的善後也不盡如意。儘管意外發生後,勞工處都會進行調查、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並提出改善措施,但其權力有限。蕭倩文指出,勞工處的確會介入因公傷亡個案,例如倘若僱主不承認意外為工傷,或在細節處爭拗、不承認受傷和工作有必然關係等,勞工處都會從中協調;不過,勞工處只能調查蒐證、提供意見,在必要時提出檢控,但始終沒有裁決權。

「勞工處只是一個調停的中間人角色,倘若僱主不跟從調查報告中的意見、對信件不予理會,並不等於違反法例。若勞工處檢控僱主,進入法律程序,便只能等待法庭裁決結果。而許多基層工友為避免進入法律程序需要承受的種種壓力和麻煩,便拒絕進入。」蕭倩文提及,勞工界常常比喻勞工處是「無牙老虎」。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2020年的資料文件提到勞工處勞工行政部有關勞工法例的執法工作,包括檢控涉嫌違例或縱容疏忽的負責人員、提供自願性的調停服務、跟進病調查勞資糾紛個案等;當中顯示,勞工處只針對13間涉嫌違法的職業介紹所,撤銷或拒絕發出或續發其經營牌照。

蕭倩文對《香港01》表示,工作壓力大及工時過長都會給僱員帶來不良身體反應,久而久之造成慢性疾病,批評政府將過勞死的標準定得太高。(黃寶瑩攝)

二苦:「無血工傷」無從補償

酷熱天氣持續,勞工處早前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截至今年5月31日,只有一宗中暑工傷呈報個案,目前正在統計6月及7月的工傷數字。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勞聯)副主席、勞顧會勞方委員譚金蓮上月底出席電台節目時,形容中暑是「無血工傷」,又透露自6月起收到不少因曝曬中暑入院的求助個案,涉及園藝、物業管理、地盤及物流等行業;然而,由於工友難以證明不適是由工作環境所致,有些「炒散」工友甚至會為繼續工作而不呈報,她相信勞工處所錄得的中暑工傷呈報個案數字並不符合社會現實。

中暑的影響可大可小,但現行法律並未有為這些勞苦工人撐起有力的「保護傘」。首先,儘管勞工處設有《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當中詳細列出如何使用熱壓力評估核對表、核對表內容及其參考例子,但該指引知名度不足夠、欠缺約束效力,僱主多數不會主動據此預防僱員中暑;其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如僱員患病是由於在訂明期間內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性質而引致患上指定的職業病,該病便是可獲補償的「職業病」,但中暑未被納入條例指定的職業病之列,僱主僱員根本無例可循,即使以往曾有僱員中暑入院甚至死亡,也沒有條文明確約束僱主必須保障僱員。

譚金蓮促請政府將勞工處相關指引列為法定要求,訂明在酷熱天氣之下,涉體力勞動行業的僱主必須做暑熱風險評估,並採取對應措施。勞聯主席、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林振昇也希望政府在七月及八月加強宣傳,如成效不理想則應考慮將相關評估列為法定要求,一併檢討十多年未改的「職業病」列表,將因高溫工作而引致的「熱疾病」納入其中。

香港處於亞熱帶,儘管往年夏季不似今年這般打破氣溫紀錄,但每年炎炎夏日,戶外中暑也絕不少見。然而,新上任不久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卻回應指,暫時沒有打算將中暑列入職業病,但承諾會「加強巡查」,也會進一步修改指引,例如引入天文台暑熱指數。可是,《僱員補償條例》的職業病類別只分別在1997年、1999年及2005年進行過修改,往後17年來,除了在2018年變更格式之外,未有任何改動。

《僱員補償條例》本是用以規範僱主對僱員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的責任,但多年來不但缺乏修訂,而且鮮有全面檢討,根本未能滿足市民對於公平正義的基本追求。這種落後時代的思維,還見諸於用來規管勞工和資方之間僱傭條件的《僱傭條例》。

勞聯主席、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林振昇已關注勞工議題多年,他對《香港01》分享觀察所得經驗,指出「418陷阱」使僱員無法享受連續性合約的應有福利。(歐嘉樂攝)

三苦:僱主玩弄遊戲規則

新冠病毒疫情自2020年初爆發以來,不少市民因要進行強制檢測或隔離檢疫而被僱主迫放年假或無薪假,更甚者遭到無理解僱,紛紛促請當局仿效外地修例保障檢疫病假,但當局對此向來不聞不問。直到極其嚴峻的第五波疫情在今年首季爆發,在每天新增數萬宗確診的情況下,大量打工仔必須強制檢疫,幾經拉鋸之後,原本認定「檢疫病假不可行」的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才改口稱會「從速研究」,至6月15日終於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僱員因遵守檢疫或隔離措施而缺勤可獲法定病假及疾病津貼,而僱主若因此解僱他們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會被視作不具有正當理由。

不過,即使經過上述修訂,《僱傭條例》本身仍然存在不少諸如此類的「灰色地帶」,變相使得僱主有機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以其他不合理壓榨員工。

首先,《僱傭條例》對於有薪病假有嚴格規定。當中規定,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便可以累積2天有薪病假;第二年開始則每月增加病假4天,有薪病假日可不斷累積,最多累積至120天。然而,行使有薪病假需滿足一些條件:放病假日連續4天及以上;合資格的醫生紙;僱員資歷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問題是,公立醫院街症或急症的輪候時間動輒需要4個小時,私家門診或醫院又收費高昂,一般打工仔即使身體不適也不願求醫,結果因為未能提供病假證明而被扣除薪資。

其次,《僱傭條例》存在「418陷阱」,導致僱員無法享受連續性合約的應有福利。條例列明,僱員受僱於同一個僱主4星期或以上,以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便符合連續性合約,可獲得法定權益。此舉原本是想保障所有連續為一個僱主工作的打工仔,包括臨時工、暑假工、兼職工等,使其在連續性合約下獲得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保障,民間俗稱為「418」。然而,關注勞工議題多年的林振昇指出,實際上常常有僱主千方百計避免構成「連續性合約」,常見做法是讓僱員在頭三個星期正常上班,到第四個星期卻安排其工時少於18個小時,從而變相剝奪其相應的福利待遇。不少「炒散」、臨時短工或零售業兼職等很容易陷入這個困境。

再者,林振昇還提到,《僱傭條例》中有關保障職工會不受歧視的條例,功效十分有限。儘管《僱傭條例》訂明,任何僱員享有參加職工會及其活動的權利,僱主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該權利即屬犯罪。然而,不少僱主會在職場上刁難加入職工會的員工,或用藉口解僱他們,造成隱形歧視。但是《僱傭條例》中規定的四大合理解僱情況存在很大解讀空間:即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因此法例對於僱員參與罷工等職工會活動的保障難以實行。林振昇表示,這類情況很常見,但很少有當事人提出訴訟,「上法庭審理的案例一隻手都數得過來」。

除此,《僱傭條例》也限定僱員可在「適當時間」參加職工會活動權利,適當時間指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或僱主同意其在工作時間內參加該等活動。換言之,僱主若不同意其在辦公時間內參加罷工等活動,則不視為正當,這可以作為一個不合理解僱的理由。

另外,林振昇批評,近年興起「零工經濟」,但《僱傭條例》卻無法為相關人士提供足夠保障。「零工經濟」是一種在數碼經濟背景下衍生的新興生產組織模式,可以通過互聯網和移動技術配對對人力資源進行分配,為平台帶來廣闊的市場和活躍的資本投入,但香港並未制定相關的法例,只是給基層勞工編織美麗的謊言。林振昇慨嘆:「香港的法例中只有僱員和僱主兩種身分,而其他國家已經開始補充自由工作者的法例保障空白。而每次出台新法例,僱主只會想鑽空子、如何從中節約成本。」

原則上最低工資應每兩年檢討一次。但在疫情持續的這幾年間,經濟衰退、失業率高企,政府卻將本應在去年檢討的最低工資水平維持在2019年釐定的時薪37.5元,最快要到明年5月才會調整。這意味著,全港1.43萬名基層勞工只能凍薪4年。(香港01製圖)

四苦:工資過低談何生活

2011年初,香港電台製作播放的真人秀節目《窮富翁大作戰》,出身富裕家庭的縱橫二千集團創辦人田北辰交出財物,體驗三天兩晚的基層生活。他做着時薪25元的掃街工作,住着月租1,300元的「豪華板間房」,連「大家樂」的快餐也負擔不起,甚至為13元的過海交通費感到苦惱,甚至嘆息「交通費扼殺了窮人的生存空間」。一晚過後,田北辰宣告退出,事後強調這番體驗令他明白不應事事靠市場主導,政府應該照顧窮人。

那時薪資水平與生活水平已經嚴重脫節。而該節目錄製時,香港尚未開始實行《最低工資條例》,薪資水平完全不受政府干預,基層工人的薪金更是被剝削殆盡。即使同年5月1日,《最低工資條例》正式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時薪為28元,但最低工資制度成立以來,受惠僱員不斷減少,從最初的6.4%逐年跌至2019年的0.7%(見上表)。

比較2011年至2022年間最低工資與通貨膨脹變化情況便可發現(見下表),最低工資水平遠遠低於物價,其增幅更是嚴重滯後於通貨膨脹的速度,使得該制度失去保護網作用,助脫貧更是無從談起。例如在2011年,最低工資為28元,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是77.9,根據較低開支範圍的住戶的開支模式而編製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是75.8,而到了2022年,當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增加34.27%至104.9、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增加36.02%至103.1,但最低工資只是增加了33.93%至37.5元。

原則上最低工資應每兩年檢討一次。但在疫情持續的這幾年間,經濟衰退、失業率高企,政府卻將本應在去年檢討的最低工資水平維持在2019年釐定的時薪37.5元,最快要到明年5月才會調整。這意味着,全港1.43萬名基層勞工只能凍薪4年。在今年最低工資委員會公眾諮詢時,原本由勞工界代表建議,最低工資應大幅加至時薪46元,並改為「一年一檢」。但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中表示,現時不是討論一年一檢的最佳時候;諷刺的是,他還寫到,「若社會滋生一種政治風氣,『企硬』是道德高地,『讓步』是放棄原則,凡事只看誰的拳頭大,誰人大聲誰正確,社會便只會分歧加深甚或撕裂,而多方平台便難以發揮功能。」結果引起勞工界強烈批評,例如勞聯秘書長、立法會勞工界議員周小松指出,數萬個基層家庭已經無法有尊嚴地生活。

當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時,便有聲音質疑有關政策會侵蝕香港自由市場基礎,並認為此舉會令企業負擔加重,甚至出現倒閉潮。但在2010年,時任工聯會立法會勞工界議員葉偉明、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及飲食業職工總會公布《對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飲食業的預期影響研究分析報告》結果,反映最低工資若訂於33元,整體營運成本只會增加約1%。

事實上,每當提及勞工議題,政府也慣常用「自由市場」來推搪。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人文、設計及社會科學學部講師李峻嶸反問:香港向來奉行「自由市場」理念,但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預,失去公平競爭規則,縱容企業壟斷還叫自由市場嗎?

「特區政府設立最低工資已經是個大突破,當年甚至有聲音認為政府違背『自由市場』的理念。」李峻嶸認為,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預,放任勞資雙方自行談判,擁有更加強大議價能力的資方永遠都是「贏家」。林振昇也指,「自由市場」和「保障勞工權益」不一定要對立起來,許多歐美國家都在平衡自由市場與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等勞工權益。

2011年5月1日起《最低工資條例》正式實施,但最低工資水平遠遠低於物價,其增幅更是嚴重滯後於通貨膨脹的速度,使得該制度失去保護網作用,受惠人數逐年減少,助脫貧更是無從談起。因此,社會上早有說法「領最低工資低過領綜援」。(香港01製圖)

五苦:工時過長操勞過度

「工時過長」是另一打工仔無法突破的困局。2017年10月,勞工處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就「工作間死亡個案與工作情況關係」進行研究。去年6月,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相關報告,當中顯示大多數經僱主呈報非因工作意外而引致的死亡個案都是由心腦血管病導致,例如2017至2019年間共200宗個案,即每年分別有36、96和98宗死亡個案。

單就呈報的情況來看,工作間死亡情況並不算少。根據立法會的討論文件,2020年也有100宗同類個案呈報至勞工處,當中有73宗是因為心腦血管病導致,其餘的由其他疾病導致,例如癌症、肺炎和胃腸道出血等。事實上,每年究竟有多少白領因心腦血管病而突然在工作間死亡,卻未呈報給勞工處被納入統計的,大眾根本不得而知。

職安局分析了所有個案,包括長工時、工作壓力、輪值/夜間工作和體力負荷等工作特徵,以及個人病史、已存在的疾病等非工作因素,最後得出結論是:因心腦血管病導致工作間猝死的成因眾多,沒有任何個案只涉及與工作有關的風險因素。不過,蕭倩文指出,工作壓力大及工時過長都會給僱員帶來不良身體反應,久而久之造成慢性疾病,所以,即使個人病史、已存在的疾病等成因被歸納為「非工作因素」,但兩者之間仍然可能存在關聯;她就此批評政府將「過勞死」的標準定得太高。

《香港01》曾經報道,勞工處公布的《2021年職業案件及健康統計數字摘要》中,「公共行政以及社會及個人服務」行業的職業傷亡個案最多,為7,158宗,佔比23.5%,而其中死亡人數為15,但數據中未詳細說明該行業主類涵蓋何種職業範圍,其職業傷亡成因具體為何。勞工處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該行業主類涵蓋甚廣,包括公務員、教育、醫護人員及院舍工作人員、家庭傭工等,而主要成因為「滑倒、絆到或在同一高度跌到」(2,357宗)及「提舉或搬運物件時受傷」(1,533宗)。當被問及該類行業的死亡是否與過勞有關時,勞工處老調重彈,表示「國際上並沒有關於因『工作過勞』而導致職業傷亡的公認準則,香港也沒有這方面的定義。」這樣的論調並不陌生,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也曾多次公開表示,要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的「過勞死」準則。

對此,蕭倩文認為,由於社會制度、文化氛圍及工作習慣等原因,只有亞洲國家才會存在過勞問題,西方國家的工作模式很放鬆。根據美國智能方案公司Kisi發表的《2022年全球城市工作與生活平衡》報告(見下表),當中考核全球100座城市的工作強度、社會環境與制度、城市宜居度等指標。結果顯示,工作生活平衡全球第一的城市為挪威的奧斯陸(Oslo),其中一項指標為長工時人口,奧斯陸僅11.2%;香港則排名第93,長工時人口為17.9%。因此,特區政府理應參考「國際標準」來研訂過勞標準、提高城市宜居度和幸福感,而非跟着本就可以平衡工作與生活的「國際標準」來定義過勞死。

再放眼亞洲,同樣是高工時的日本、韓國及台灣,則早已將工作過勞導致的心腦血管病納入可補償職業病範疇,長工時造成的疲勞累積亦是判定「過勞」的標準。其中,日本是最早將「過勞」明文納入職業病的國家,在上世紀60年代已研訂工作與心腦血管病的關係標準,至1980年代承認「過勞死」,並在1999年將「過勞」的認定範圍擴大至精神疾病,被廣泛認為具有完備的「過勞」認定相關法令。在社會的普遍要求下,日本內閣於2014年通過《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並於同年11月施行。

根據美國智能方案公司Kisi發表的《2022年全球城市工作與生活平衡》報告,西方國家工作生活平衡均排行世界前列,特區政府應參考「國際標準」來研訂過勞標準、提高城市宜居度和幸福感,而非跟著本就可以平衡工作與生活的「國際標準」來定義過勞死。(香港01製圖)

痛苦根源:資強勞弱

在制度與法例都未能充分保障打工仔的情況下,集體談判權顯得極其重要。「集體談判權」是指勞方有權透過工會,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談判工作條件、薪酬待遇等,已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與自由結社權和罷工權合稱為「勞動三權」。《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卻唯獨沒有集體談判權。

在香港回歸前夕的1997年6月26日,時任立法局議員、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出的《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獲得通過;數天後的7月1日香港正式回歸祖國,而隨之組建的臨時立法會旋即凍結有關條例,並在同年10月廢除。職工盟曾向國際投訴,至1998年末,國際勞工組織轄下結社自由委員會就此發表報告,時任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首次在立法會會議上詳細解釋特區政府的立場和看法。

王永平認為,政府沒有違反《 國際勞工公約》 的條文。他給出兩個理由:其一,條文承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情況有很大差別,並沒有硬性規定有關國家或地區必須透過立法強制進行集體談判,而香港政府的做法是鼓勵及推動僱主與僱員或有關組織進行自願協商;其二,《國際勞工公約》第87號經過修改聲明後才適用於香港,修改範圍包括職工會職員的資格,以及職工會經費用於政治目的的限制,當局認為這些修改是合理的。

然而,在勞資關係相當不平等的香港社會裏,缺乏法律約束的所謂「自願協商」是否能真的發生,又是否能幫助失衡的勞資關係平衡一些,值得打一個問號。而且,集體談判權並非商界的「洪水猛獸」,並不會就勞資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進行強制干涉,而是用以釐定雙方進行談判所要遵守的規則和框架,並確保協議內容具有約束力。

每當提及勞工議題,政府也慣常用「自由市場」來推搪。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人文、設計及社會科學學部講師李峻嶸反問,香港向來奉行「自由市場」理念,但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預,失去公平競爭規則,縱容企業壟斷還叫自由市場嗎?(黃寶瑩攝)

職場主流:習慣不公

可是,主流社會對勞工議題不甚敏感,難以匯集成巨大的力量來爭取權益。

李峻嶸三年前已向《香港01》指出,政府的施政取態受到社會氣氛的影響,但主流的政治語言未必重視職場上的公義,甚或只是將「職場公義」侷限在資方欠薪、大規模裁員等現象上,而不是業餘自主時間等。三年過去,他仍然直言不諱地表示,香港政治文化中的「公義」、「恐懼」等關鍵價值或集體情緒,並沒有體現在勞工議題上。

李峻嶸談及香港人普遍存在這種「打工心態」——微觀上看,若遇到工時長、老闆不易相處、薪水不理想的工作,就換另一份;但宏觀上看,大眾不會將此當作一個應該反抗的現象,也不會將不認同化為行動力。「大家不會覺得這是值得集體行動的一件事,和朋友抱怨、看看『棟篤笑』發洩下就過去了。」他坐在紅磡置富都會商場的咖啡廳裏,喝了一口咖啡說道:「講到『北京將干預香港自治』等政治議題便可以動員到社會的恐懼感,但勞工這類議題sell(販賣)不到恐懼感和情緒。」說話間,他指着對面的茶餐廳招牌半開玩笑地表示,假若將「敏華冰聽」四個字的招牌改成簡體字,恐怕都會引起好多人對於香港的「恐懼」,「但是香港人已經對於勞工範疇的不合理現象習以為常。」

李峻嶸認為,在社會科學範疇裏,主流香港人非常關心公民權與政治權利,例如投票權、遊行示威或悼念六四的權利等,但大家對於權利的理解似乎也只是停留在這個範疇裏;至於經濟和社會權利,「大家會認為老闆給你人工,當然由他來決定你的權利。」

「集體談判權」是指勞方有權透過工會,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談判工作條件、薪酬待遇等,已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與自由結社權和罷工權合稱為「勞動三權」。《基本法》中沒有訂明香港居民享有集體談判權。但日韓星三國已經立法承認,一定程度上可緩解勞資不平等程度。(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破局關鍵:有為政府

根據馬克思理論,資本主義中的僱傭勞動是一種剝削關係,剝削就是資本家佔用勞動者的剩餘價值。也就是說,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着天然的財力、權力不對等。因此,政府扮演何種角色、在勞資關係中起到什麼作用,對當地社會發展而言至關重要。若剖開香港社會錯綜複雜、相互纏繞的政商關係,便不難理解,為何資方地位如此強勢。

澳門政治學家、澳門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教授吳德榮在《香港商業與政治譜系》(《A Genealogy of Business and Politics in Hong Kong》)一書中表明,普世而言,商業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佔有霸權地位,而為了令制度運作,政府通常會屈從於商業主導。

香港治理特色之一,是在立法和政策制定機構中納入商界代表,而商業精英自19世紀中期開始積極參與管治,對社會影響深遠。吳德榮在書中一針見血:「那些央行原本對於自由貿易、低稅率、最低勞動保障以及政府不干預的要求,具體化成了香港政府神聖不可侵犯的政策原則。在英治時期,商界精英非常成功地阻礙或延後意圖保障公眾利益的政策,例如強制養老金、九年免費教育和公平競爭法。商界資本持續主宰政治生活,不但限制了公共政策的選擇,更創造了關於這個地方的命運的霸權論述:香港存在的理由就是賺錢。」1997年香港回歸後,這種霸權論述、社會格局和政商關係仍然持續。

資本主義的確能夠激發人們尋求利益極化的動能,然而,這並不意味勞資天秤沒有調整空間。李峻嶸表示,無論是什麼規模的企業,勞工成本本身就是企業經營的其中一環,提升勞工福利的確會變相增加企業運營成本,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但這個成本的佔比並不會太大,而任何企業的老闆都應承擔這項基本的代價。他反問:「僱員已經將自己的勞動力和時間賣給僱主,被限制了個人自由,那麼老闆是否應該更好地回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