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跨性別人士一同比賽 對女性運動員公平嗎?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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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跨性別泳手Lia Thomas上月中創下歷史,成為首位在全美大學體育協會(NCAA)比賽中奪冠的跨性別運動員。她的冒起引發了跨性別運動員參賽的公平爭議,最近各大運動總會紛紛釐清或修改參賽規例。
Thomas自2019年5月起接受激素替代療法(HRT),服食睾酮抑制劑和雌激素(Estrogen),試圖把激素水平降至與順性別(cisgender)女性一樣。2020年「她」開始使用新名字Lia Catherine Thomas。
Thomas在去年12月俄亥俄州艾克朗大學舉辦的Zippy Invitational比賽,她在1,650碼大勝對手38秒。賽後有賓夕法尼亞大學家長去信NCAA要求禁止她出賽。而這成績引發了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參賽女子賽事是否公平的兩極反應。一方面,有女性運動員甚至競爭對手,例如東京奧運女子1,500米自由式銀牌得主美國泳手Erica Sullivan表示支持,樂見跨性別運動員在比賽中取得佳績,以及社會走向更包容性小眾的方向。
1984年奧運三面游泳金牌得主、現任女性運動員平權組織Champion Women主席Nancy Hogshead-Makar則表示反對:「讓有這樣不公平優勢的人參賽,即使沒有勝出,本身也玷污了比賽。Lia Thomas已經嚴重影響了女子運動。」
這種爭議在女子運動歷史上已屢見不鮮,尤其在當有被主流視為太男性化的女運動員開始奪冠之時。這些以睾酮(Testosterone)水平裁定參賽資格的做法,有否足夠的科學理據支持?在包容性小眾與比賽公平之間,又有沒有可能同時兼顧?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311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2年4月4日)《跨性別泳手再惹爭論 包容與公平的科學理據何在?》。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