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是否淪為「訴訟提款機」?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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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法援制度已設立五十年,隨着近年社會事件頻發,司法覆核和法援申請屢創新高,法援署也捲入了政治漩渦,有立法會議員更指法援服務遭到濫用,而法援署淪為訴訟「提款機」。不過,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數字升跌並不代表司法覆核和法援服務被濫用,而且,法援的酬勞一般低於私人執業的收費,過程冗長複雜,加上很多案件涉及政治,不少律師都不願意接。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認為,近年法援服務之所以屢被批為「訴訟提款機」,主要源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根據資料,截至今年8月,法援署就反修例的刑事案件共發出1,056張法援證書,當中涉及共311宗法援個案。更有聲音指,很多已獲批法援的被告會通過「612基金」撥款聘請第二律師代表。

負責監管法援署的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曾回應指,對於刑事訴訟,只要申請人符合資產審查,法律援助不分種族,不分政治立場,只看資產數目。而基金為反修例示威者提供的第二位大律師,通常為年資或經驗較淺,未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資格的大律師,有關法律代表並非由法援署委派,不會為公帑帶來額外負擔......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95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2月13日)《法援不應淪為「訴訟提款機」》。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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