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革.三|法援不應淪為「訴訟提款機」
撰文:戴小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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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言,「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官門與地獄,是人生前死後都盡量遠離的地方。官門即是法院,當市民選擇打官司的方式維權,往往希望勝利站在自己一邊,但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結果常常形成劇烈反差,而訴訟結束之後的高額費用,總是不能迴避的問題。尤其是申請法律援助人士,一旦被判敗訴,變相需由納稅人代為支付高額訴訟費用,在司法覆核和法援申請屢創新高的近年,有關機制更被批評為「訴訟提款機」,特區政府近月便以此為其中一個理由提出改革法援制度,當中不再容許刑事案件受助人自行提名律師,並為受理司法覆核案件的律師和大律師增設名額。
「法援改革」系列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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