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改選|專業團體「政治化」的界線何在?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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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於香港政壇的專業團體無疑進入一個職能調整周期,而有人以為,只要像香港律師會那樣,由親建制人士主導理事會,並且日後少就政治議題發言,就能「避過一劫」。無可否認,若從被指「政治化」而遭特區政府切斷合作關係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的經歷來看,人們不免產生這種以為「去政治化」就是「由親建制主導」和「不談政治議題」的感覺,但如果特區政府同樣如此粗淺地理解專業團體的角色與功能,恐怕也是一葉障目。

成立114年的香港律師會,剛剛經歷一場備受矚目的改選——儘管兩班候選人分別自我標籤為「開明派」和「專業派」,但外界普遍仍把前者視之為「親民主派」而把後者當作「親建制派」,有人甚至認為可以藉此對《港區國安法》和全新選舉制度進行一種政治表態;不過,就在選舉前兩周,內地官媒《人民日報》於8月13日發表評論文章〈香港律師會應把握住再出發的歷史機遇〉,並引用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譚允芝所言,呼籲「香港律師會不應步香港大律師公會後塵,選擇以『政治化選舉』的方式淪為『政治化團體』」,選舉形勢開始出現變化——先有特首林鄭月娥公開提醒律師會不要政治化;再有「開明派」候選人如馬秀雯(Selma Masood)及羅彰南(Jonathan Ross)被狙擊政治立場有問題,其後羅彰南更稱受恐嚇而退選,最後由「專業派」以大比數勝選五個最資深理事議席。

香港律師會於8月24日舉行理事會換屆選舉,改選5名最資深理事。此前,有「開明派」候選人被狙擊其政治立場,最後由「專業派」全取五席。(廖雁雄攝/資料圖片)

相信不少人都會以為,由親建制的「專業派」主導律師會的話,日後就會較少就政治議題發言,也就能夠做到「去政治化」,應該可以「避過一劫」。畢竟,就在律師會被內地官媒「點名」之前半個月(7月31日),另一個老牌專業團體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才被《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雙雙砲轟為「深陷政治化泥沼」的「毒瘤」,爾後又遭特區政府切斷所有合作關係,最後更以受壓為由宣布解散。有了教協的「前車之鑑」,加上內地官媒和特區政府的「溫馨提示」,大部分律師會成員最後沒有被情緒凌駕選擇,投下接受現實的一票。

不過,包括特區政府在內,如果大家以為「去政治化」的意思就是「親建制主導」和「不談政治議題」,那恐怕過於簡化問題。因為「政治化」的問題並不在於「談論政治議題」,而是有些以專業掛帥的組織或成員,利用相關身份攻擊政治立場迥異的對手,有的甚至因而遺忘理應活用知識深入分析政策的基本責任。這種行為最令人不齒的,是那些專業人士的「政治化」行徑並不是為了謀求所屬業界乃至整個社會的福祉,而是旨在爭取自身的政治資本。

教協於8月10日宣布解散。林鄭月娥曾批評教協將政治立場凌駕教育專業,騎劫教育界。(資料圖片)

因此,若要真正「去政治化」,社會的各個持份者都應該摒棄以政治立場先行的姿態,才能讓相關專業人士或者業界組織回歸專業、務實討論。特區政府的責任更是舉足輕重,當各方謹守「去政治化」的原則,當局更應該與各個專業團體良好協作,一方面可對專業意見擇善而從,另方面可透過一定程度的「行政吸納政治」緩解界別矛盾,提升治理效能。不過,這種協作並不代表代表港府完全放任專業團體不管,而是應該予以適度的規範和引導,例如在賦權他們參與社會治理的同時,亦要求他們恪守專業原則、堅守政治中立。

以律師會為例,它的職權源於《法律執業者條例》,除去握有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的權力外,還被賦於處理外地律師和外地律師行的登記事宜和接管違規律師行等監管行業等權限。政府授予權力讓業界自行監管,原意既是為確保法律執業者的專業和獨立性,亦對維持法治,維持香港作為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有重要作用。

律師會在政府的諮詢架構中,握有一定的話語權。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正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現任委員。(資料圖片)

特別是當律師會在政府的諮詢架構中擁有一定的話語權,例如在負責推薦香港司法人員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中設有一名律師委員,而行政長官任命有關人選時需要諮詢律師會理事會的意見,而政府每每出台重大決策或者法律修訂之前,同樣會先向律師會「摸底」,因此,律師會的政治中立就顯得尤為重要。假如律師會不再恪守專業原則,而是以「政治」先行,難保大權在握的律師會不會裹挾行業利益以換取政治訴求,最終只會迫使政府收回曾經賦予律師會的行業自我監督權力和政策制訂諮詢職能,反而損害香港律師的獨立和專業形象,不利於行業的長遠發展,亦會從根本上改變了香港專業團體與政府的合作關係。

但平情而論,香港律師會相對於大律師公會而言,已經不那麼「政治化」了。近年每逢極具爭議的法律甚至政治議題,很多以專業掛帥的團體都參與其中,但多以意識形態「靠邊站」,而大律師公會可以說是政治色彩比較濃厚的團體之一,動輒就以一種高高在上的姿態,批評有關政策「衝擊一國兩制」、「破壞民主自由」;反觀律師會,一般不會基於某種政治追求而去盲目反對或支持,而是儘量在「去政治化」的前提下,專注於法律觀點的討論。只是,2019年反修例風波之後,不少乘著「反修例」之勢崛起的人士,大舉進軍專業界別,令很多組織的換屆選舉變成政治表態場所,例如去年律師會改選20個理事當中的五個議席,曾有所謂「開明派」和「親建制」之爭,最後前者高票取得頭四席,但律師會仍是由另一派別主導。

2020年,香港律師會改選5名最資深席位,最後「開明派」候選人取得四席。(資料圖片)

內地官媒和特區政府高調「警告」律師會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假定「開明派」將於是次選舉再下一城,屆時或會徹徹底底令律師會「變天」,成為像大律師公會一樣的「政治化」組織;所以,當「開明派」敗選之後,當局明顯沒有再對律師會「窮追猛打」。不過,這種差別對待,又何嘗不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政治化」呢?倘若當局認定某一派別人士,就是不清青紅皂白的「政治化」組織,所以想法設法加以取締,但這對重塑社會秩序又有什麼幫助呢?

其實,與其每逢選舉都鬧得滿城風雨,特區政府為何不重新檢視其與各個專業團體的關係,認真思考應該如何釐定雙方職能,甚至制訂一套客觀和穩定的規範準則,從而防止雙方不斷圍繞「政治化」的爭議無限糾纏?另外,《港區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律師會作為擁有一定法定職能的行業自我監管機構,對於這類機構的主事人員到底是否「公職人員」其實也值得討論,港府也是時候好好研究有關問題,充實他們的「治港」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