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應對全球最低稅率?

撰文:郭文德
出版:更新:

6月5日,七國集團(G7)組織財政部長與中央銀行行長,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歐元集團和金融穩定委員會的負責人在兩場會議後達成深化多邊經濟合作協議。協議最引人關注的一項內容為「強烈支持通過二十國集團(G20)、OECD包容性框架正在進行的努力來應對全球化和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以及採用全球最低稅收……認同在兩條支柱上並行推進共識的重要性」,並且承諾會對邊際利潤率逾一成的跨國巨企徵收至少20%的稅款、協調取消個別國家的數碼服務稅和採納至少達到15%水平的全球最低稅率。

相關文章:全球最低企業稅警告香港——國際稅收改革潮來了!

協議提到的「包容性框架」,即G20與OECD在2016年6月成立、落實應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方案的「包容性框架」,而「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挑戰」便是相關行動計劃內的首項任務。自2019年起,「包容性框架」逐步達致用「兩條支柱」方案應對稅收挑戰:第一「支柱」旨在透過修訂利潤分配及聯結規則來擴大國家對於跨國科網巨企的徵稅權;第二「支柱」則是設置一個全球最低稅率,讓跨國企業都按照在各地所得利潤繳納一定稅款的「全球防稅基侵蝕解決方案」。如無意外,「兩條支柱」方案具體執行詳情將於今年6月30日至7月1日舉行的「包容性框架」會議上敲定。

七國集團(G7)組織財政部長與中央銀行行長,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歐元集團和金融穩定委員會的負責人在兩場會議後達成深化多邊經濟合作協議。(路透社)

所謂的「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泛指一些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法律差異和規則錯配的漏洞,轉移利潤歸屬到較低稅率甚至零稅率的稅務管轄區,從而達到減少稅負的「雙重不徵稅」效果。儘管香港在「包容性框架」成立後隨即以「中國香港」名義加入其中,但香港本身是透過較低稅率吸引外國企業前來進駐投資的既得利益者,所以它在好一段時間內都未認真配合打擊BEPS的國際工作。直到近年「兩條支柱」方案漸趨成形,特區政府才終於開始思考如何抵禦其衝擊,尤其是避免本地經濟環境受到「全球防稅基侵蝕解決方案」下全球最低稅率的影響。

維持本地簡單稅制 爭取列入低風險區

全球最低稅率執行詳情固然有待OECD及G20在下月以後的會議確定,但這不代表香港此時可以靜觀其變、守株待兔。像是「包容性框架」在2020年10月已經完成關於「兩條支柱」方案設計藍圖的報告,當中交代了全球最低稅率執行後幾項可能採用的原則或配套安排,例如追溯母公司稅負的「收入歸股東規則」將適用於年收入達到7.5億歐元(約70.6億港元)的跨國集團,以及列明投資基金、養老基金、政府關連實體、主權財富基金、國際組織、非牟利機構等法團可獲豁免,不受規管,而最值得香港注意的一點,要數報告建議的「稅務行政指引」簡化措施。

OECD在2019年12月進行公眾諮詢的時候,許多跨國企業曾經強調全球最低稅率應該採取簡化措施,減少相關規則的複雜性。由於跨國企業在各個稅務管轄區裏都必須使用同一套有效稅率計算方式,它們肯定擔心這樣會帶來巨大的行政負擔;此外,持續地計算那些來自符合最低稅率地區的利潤稅負,亦會令企業及稅務部門浪費相當的資源。對於前述問題,OECD應對方法是設立顧問小組來提供「稅務行政指引」,藉此判斷哪些區域屬於低風險徵稅區,並且容許跨國企業在這些地方獲自動視作已經繳納超過最低有效稅率款額,從而免卻繁瑣的計算工夫及行政成本。

假若OECD與G20日後真的推出「稅務行政指引」簡化措施,香港奉行的簡單稅制必定是一項絕大優勢。根據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與世界銀行的《2020年世界納稅報告》,中在納稅便利性方面,香港在2018年是全球排第二位的稅務管轄區,企業法團及僱員雙方能夠用三筆付款在34.5個小時內完稅,僅次於不設法團利得稅的中東國家巴林(Bahrain)。香港名義利得稅稅率本身已是高於全球最低稅率的16.5%,而在換算他國稅種之時又不需要進行太多繁複的操作,港府大可依照OECD報告的建議「投入資源來理解不同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和潛在影響」,然後在此一基礎上向顧問小組爭取將香港列為低風險徵稅區。

港府必須摒棄以往過度依賴寬免稅收及補助政策的習慣,真正落力打造合適的營商環境。(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創造非誌賬式優勢 吸引企業留港繳稅

其次,既然跨國企業在全球最低稅率方案之下無可避免要提高稅務開支,那麼與其讓它們於其他稅務管轄區繳付增加的補足差額稅款(top-up tax),更應該把握這個機遇鼓勵國際投資者在香港保留或擴展其業務,好讓特區政府能夠賺取更多稅收,以支持本地經體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尤其對於一些在港已有業務,但納稅預計不達全球最低稅率的大型跨國集團,香港特別需要盡力勸說它們考慮把餘下業務從高稅率地區轉移過來。為了達致上述目標,港府必須摒棄以往過度依賴寬免稅收及補助政策的習慣,真正落力打造合適的營商環境。

香港政府或社會想要扶助某一特定產業的時候,往往只會想到降低相關企業的利得稅稅率然後便算完事,例如保險業與飛機、船舶出租及租賃管理業等。一旦全球最低稅率得以落實,這些措施的吸引力無疑會大打折扣,甚至反過來拖累企業計算有效稅率的程序。事實上,除了直接的稅務寬免措施以外,其餘所有本質上單純關乎資金調配的補助政策,都不可能逃脫全球最低稅率的影響。因為無論是舖位租金減免、提供無償服務、公帑撥款資助抑或其他相似做法,它們終究還是會在企業財務報表作為降低營運成本或增加收入利潤的誌賬項目顯示出來,所以集團最後計算有效稅率時依舊無法迴避。

往昔國際企業願意安排業務來港運作,一定有看上低稅環境的原因,未來香港想要留住它們,自然只能另行開發其他優勢;至於那些原本便不受香港低稅環境吸引的部份,更反映了它們一早看重其他跟會計數字無關的誘因。這些優勢及誘因可能是效率上乘的公共服務、便捷通勤的職住分佈、容易取得的市場資訊、高可達度的運輸網絡、舒適愉快的宜居環境、多元多體的人才來源或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等,換句話說亦即關乎政府發展當地社會的最基本責任,此等管治成績從來不能單靠揮灑金錢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高官及公務員團隊日積月累做好自己本份才行。

全球多國都在進行央行數碼貨幣的落地試驗,香港在這方面明顯落後於人。(新華社)

配合追查隱匿稅源 加快發展數碼貨幣

不得不提的是,全球最低稅率作為BEPS其中一項打擊避稅行動,它的落實必然連帶提升各地政府稅收總和。「包容性框架」去年的經濟影響評估結果顯示,G20與OECD的「兩條支柱」方案可以為全球帶來500億至800億美元(約3,880億至6,209億港元)的企業稅收益,加上美國的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稅制更加高達600億至1,000億美元(約4,656億至7,761億港元),這大概也是為什麼陳茂波幾個月前敢說全球最低稅率「對於我們在稅收方面亦會有一些正面的貢獻」,但身為低稅率地區的香港若想分一杯羹,那除了吸引外企來港投資及改善本地營商環境之外,還要跟上行動初衷,配合追查跨國企業隱匿稅源。

舉例來說,全球最低稅率本身是為了「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挑戰」而產生的方案,這就表明其真正對手反而應該是不斷在稀釋政府稅源的數碼技術,後來各國政府亦發現可以嘗試「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近年逐漸流行的中央銀行數碼貨幣(CBDC)倡議便是如此。細讀G7財長、央行行長與其他國際組織領袖早前的協議行文,可以見到他們在「兩條支柱」方案後隨即提到央行數碼貨幣的課題,明確表示「任何央行數碼貨幣……既可以作為一種流動、安全的結算資產,也可以作為支付系統的錨點」,變相等同承認央行數碼貨幣足以輔助BEPS行動,穩定全球經濟。

根據國際結算銀行年初公布的第三次央行數碼貨幣調查結果,全球各地有86%央行正在參與推動發行央行數碼貨幣,並且有愈來愈多國家已經進行央行數碼貨幣的落地試驗,可是香港距離實際推行仍然遙遙無期。再看與我們僅有一河之隔的深圳,去年已獲國家列入開展「數字人民幣」的改革試點,對比之下更加突顯本港發展央行數碼貨幣進度何其落後。對於這一把追蹤企業交易、鎖定隱匿稅源的利器,香港再不把握時間準備妥當,等到全球最低稅率及其他BEPS後續行動陸續執行,恐怕很難跟其他已經發展出央行數碼貨幣的稅務管轄區競爭。

最後必須強調一點,今次全球最低稅率方案得以順利推進,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大國需要增加本國稅率以開拓新財源,藉此支持新冠病毒疫情之後的經濟復蘇和基礎建設,所以得靠全球最低稅率阻止國內企業出逃避稅,但姑勿論這種意圖存在多少自私成份,它們的行為客觀上還是屬於政府願意放棄低稅政策及加強監管市場的走向。當連這些最信奉自由經濟的國家都知道不可以放任「無形之手」自把自為,號稱崇尚同一套思想的香港是否也應該趁此機會檢討其低稅政策,認真考慮調高法團利得稅或進行其他有利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的稅務改革?

上文刊登於第269期《香港01》周報(2021年6月15日)《香港如何應對全球最低稅率?》。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269期《香港01》周報精選內容:

【封面報道】全球最低企業稅警告香港 國際稅收改革潮來了!

「十四五」目標明確 香港仍陷社經規劃迷思

漂在香港

科網巨頭主導世界秩序?「軍事科技複合體」成現代新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