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動員・下|從投機主義到產業化 體育政策亟需改革

撰文:劉彥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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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會尚餘不足100日開鑼,特區政府早前破格出手購入電視轉播權,交予五間電視台免費播放,讓港人觀看這場新冠肺炎之下的國際盛事。港府看似十分重視體育,但實際上,很多政策都令體育從業員無以為繼—最典型的例子,當數自2002年提出「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方針之後,當局眼中就只有「精英化」,資源不斷傾斜,導致「體育運動」被制度二分化。
無可否認,「精英化」制度的確有較大機會為香港帶來殊榮,當局投放更多資源也無可厚非。問題是,不少「非精英項目」其實也有精英運動員,他們同樣背負「香港隊」之名為港而戰,卻一直無法獲得應有的支援。《香港01》訪問了三位非精英項目的運動員,讓他們親自訴說作為非精英項目運動員在港發展的困難;並與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及體育學者雷雄德對話,一探資源分配不均的因由。
運動是人人都應平等享有的權利,運動從業員可以共同創造「奧運夢」。若政府重視本地體育,不應只把特定項目「精英化」,而是給予每項運動適當支援,讓有潛質的運動員擁有成為「精英」的機會。

承接上文:香港運動員・上|「非精英」運動不值得推廣嗎?「你是政府的話,為什麼要提供資金予非精英項目出國比賽?」香港浸會大學體育、運動及健康學系教授雷雄德接受《香港01》專訪時反問。言下之意,難道非精英項目就不值得政府資助發展嗎?

體育學者雷雄德:深信體育具社會功能 凝聚社會展現軟實力

雷雄德解釋,自己只是從學術角度研究香港體育文化,又指不少人尚未釐清香港體育制度。根據《基本法》第14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民間體育團體可依法繼續存在和發展。」按照《基本法》的條文,香港所有體育團體均被定義為「民間團體」,包括港協暨奧委會。他認為,作為民間組織,體育團體與政府沒有任何關係,「其實香港足球隊參加奧運,並非代表香港,這個概念大家都搞亂了,他們是代表香港足球總會。」由於每個國家或地區只能派出一隊作賽,因此政府將機會交予總會。

雷雄德稱,按照《基本法》的條文,香港所有體育團體均被定義為「民間團體」,包括港協暨奧委會。他認為,作為民間組織,體育團體與政府沒有任何關係。(資料圖片)

雷雄德認為這是殖民地時代留下的政策,《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可自由參與有興趣的運動,並非政府決定市民玩哪項運動。在這個框架下,政府名義上並無責任主動向每一項在香港發展的運動提供資助;但殖民政府留下的政策框架,不代表要一直保留,若政策不符合香港的現況,政府有責任適時調整。

現時香港市民對體育的需求比殖民地年代有所提升,也有不少非主流體育項目在香港發展不俗,重整體育架構有其必要。再者,《基本法》列明政府有責任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政策應令民間組織可依法「存在和發展」。政府依照《基本法》讓非精英運動組織「存在」,但在缺乏資金的情況下,根本無從「發展」,因此,根據《基本法》,政府也有責任提供協助。

投機主義掛帥重經濟效益 體育發展有如走進「死胡同」

《基本法》的條文未清晰要求政府必須資助所有體育項目,但「教育」的責任卻不容推卸。雷雄德認為按政制框架,政府未必有需要提供資金予任何體育總會,包括精英或非精英運動,但政府有教育的功能,「政府有責任教育及栽培市民,推廣體育有其作用,例如踢足球可提升鬥志、堅韌性、團隊合作,身體都會變好,這些全都為社會慳錢。」他續指,體育有社會功能,可推動社會向前,而且體育體現一個地方的軟實力,可凝聚社會。

「但政府的公帑應如何分配給13個政策局?這要問政府。我們作為體育人當然希望政府可以提供多些資金,但作為香港小市民,衣食住行每樣都需要錢。」

雷雄德指出,若管理層不明白體育文化對社會的價值,那麼這個地方的體育發展恐怕相對沒有前途。(龔嘉盛攝)

雷雄德表示,政府區分精英與非精英運動,只是分配資源的機制,但這個術語對推廣體育文化沒有幫助。事實上,政府看重的並非促進身體健康、訓練團隊精神等功能,而是獎牌為社會帶來的利益。雷雄德提及1996年滑浪風帆選手李麗珊贏得奧運金牌,當年全城哄動,甚至有大批市民到長洲旅行,「這是基於身份認同,政府更視為穩定社會的工具。」換言之,獲獎機會較低的運動被定義為非精英項目,是因為這些項目對政府而言沒有幫助,故此「放棄」發展。

香港體育政策反映的不只是政府的「投機主義」,還有社會的價值觀,問題癥結則源於教育。雷雄德表示,香港的教育制度被政府的政策量化,學生及家長只着重學術成績,體育變成不重要的一環。再者,政府重視經濟效益,期望只把資源投放到「精英項目」,就有較大機會獲得更多回報。但雷雄德指出,「體育文化不成熟的地方,經濟效益往往較少。」換言之,政府推動體育文化必須具有宏觀的視野,並非只推崇某些運動項目。

他建議,若要全面推動香港體育文化,可參考英國做法,將推廣體育事務交由多個政策局負責,例如體育與教育有關,政府可將推廣責任分派到教育局。

然而,雷雄德認為香港的體育發展已進入「死胡同」,「體育文化對社會別具價值,如果連社會的管理層都不明白這些價值,這個地方的體育發展相對沒有前途可言。這是有少許無奈,因為體育文化對社會是好的。」

霍啟剛表示要調整資源分配,應先做普查了解哪些體育項目具發展優勢。圖為亞運劍擊賽。(李澤彤攝)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政策過時發展滯後 普查重訂改革方向

香港體育發展走進「死胡同」的原因,往往是因為政府訂立政策時出現的老毛病─缺乏方向。事實上,政府投放在體育的資源不少,未計興建啟德體育園及康體設施的開支,單計體育界的經常性開支,政府每年均會撥款約50億元。那麼,為何非精英運動總是缺乏資源發展?

「可能問題就是用了這幾十億,最終達到什麼?不如看一下KPI(關鍵績效指標),考量是不是用得其所。」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接受《香港01》專訪時指出,政府給予體育界頗多資源,但問題在於政府希望將體育推到哪個層面。

霍啟剛表示,「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的體育政策早在十多年前定下,在訂定政策時,政府對於體育界持份者、政策發展方向及年輕人的興趣都不太了解,簡單而言,政策沿用至今已過時。

體育政策所需的並非微調,不只是增加撥款或興建啟德體育園等基建,而是了解市民及體育從業員的需要。(資料圖片)

因此,體育政策所需的並非微調,不只是增加撥款或興建啟德體育園等基建,而是了解市民及體育從業員的需要。霍啟剛認為,若要為體育政策或資源分配的機制作出調整,政府應先做普查,了解市民喜歡哪些運動、哪些體育項目具發展優勢等,「看看什麼運動可以多加推廣。我大膽提出,可否利用人口普查,五年一次,可以清晰看到(體育)趨勢在哪裏。」如此一來,政府更掌握民意,了解市民對於非精英運動及新興體育的喜好。

霍啟剛表示,近年留意到閃避球、躲避盤等新興運動冒起;另外,新加入奧運及亞運競賽項目的運動如滑板、攀岩、電競等,都是時下年輕人較感興趣的項目,「從普及化的角度而言,應否提供更多資源讓他們發展呢?」

他又指出,不少非精英項目漸獲國際關注,「我們是否可以早點提供資源,聘請更好的教練,培養更多運動員,讓該項目在其他國家冒起前『先飲頭啖湯』?」政府在推行或改革政策時總會出現一種弊病─拖延症,但體育界的競爭卻分秒必爭。霍啟剛表示,若再過五至十年,該項目已在全球普及,香港運動員要有成績變相會更困難。

霍啟剛認為讓運動「產業化」,可幫助非精英運動開拓更多資源。(陳嘉慧攝)

提倡體育「產業化」 擴闊精英項目指標

現時的運動員資助制度主要由獎牌主導,非精英或新興項目難以獲得足夠資源發展。然而,霍啟剛認為,現時的精英項目制度是必須的,但因資源有限,難以平均分配。不過,港府應擴闊運動員及體育總會申請資助的指標,不應以獎牌為依歸,「我們選擇精英項目時能否更彈性?很多體育總會擔心沒有足夠資源、沒能力聘請教練。」他舉例指,雖然英國亦以獎牌為本,但他們會考慮該項運動能否在草根階層普及、國家發展潛力,甚至國民體格等。政府根據詳細研究,訂立發展方向,「例如精英項目的目標清晰,就是獎牌。非精英項目的要求不是拿多少分,可以是將運動普及化。」

此外,霍啟剛認為,讓運動「產業化」可幫助非精英運動開拓更多資源。他指出,大家不應該停留在討論資源不足的問題,若政府可提供的資源有限,更應該思考如何「做大一點」,從現有的資源衍生更多資源,「產業化」是其中一個方法。他表示,欖球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七人欖球賽為欖球總會帶來可觀的收入,運動員更可獲商業贊助,取得更多資源訓練及推廣,其他運動亦如是,「政府透過民政局支持體育發展,民政局看的是補助項目,但產業、商業運作則是商經局負責,這個思維可否打破?他們能否共融?」

體育項目難以自負盈虧,歸根究柢,政府必須先了解體育界的版圖,重新訂立發展方向,「現在的問題是體制很固定,不會變。但世界正改變,有很多新興體育冒起,有很多範疇尚未有定局。世界走得很快,你不支持他們是很難發展的。」

上文節錄自第266期《香港01》周報(2021年5月24日)《 體育資源分配嚴重不均 「非精英」運動不值得推廣嗎?》。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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