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治港|把自身無知公諸於世——不可思議的香港公務員
「以前在政府工作,只要準時上下班,做好工作,不犯規就沒什麼事。」——乍聽之下,這句話好像沒有什麼問題,畢竟大家已經習慣「少做少錯,唔做唔錯」的「政府傳說」,但一想到它出自一位在特區政府工作二十多年、月薪近八萬元的資深公務員,總感覺直白得有點不可思議,彷彿真的沒有問題。這位公務員剛剛辭職,因她認為公僕不必愛國,又質疑「效忠政府」有違「政治中立」,所以毅然拒絕宣誓,打算拿着多年積攢的俸祿移居外地——這就更不可思議了,在政府打滾了大半輩子,竟然無法正確認識公務人員的責任和倫理!
「政府公務員」非「普通打工仔」
2019年反修例風波過後,中央去年親自出馬制定《港區國安法》,重整香港政局。當中訂明公職人員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及後,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新舊入職的公務員均須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負責;部長首長或以上的高級官員更須就此進行宣誓。截至今年4月1日,全港17.73萬名公務員中,共有129人沒有理會或拒絕局方要求,其中25人已經辭職。
早在回歸前已加入政府從事文職工作的梁女士,正是在當局發出宣誓文件之前遞上辭呈的公務員之一。梁女士較早前接受「BBC中文網」專訪,坦承在「愛國還是政治中立」的「兩難」之間毅然選擇後者的因由,並分享對「公務員」的理念、使命和操守等方面的理解。她的說法並不出奇,甚至可謂相當典型;但也正因如此才感到不可思議——當一位官職和薪水都不低的資深公僕都是這種態度——基本上只把自己當成「普通打工仔」而非「政府公務員」,也難怪特區政府總是未能做好「港人治港」。
「使命」和「責任」淪為擺設
例如,梁女士坦言,「以前在政府工作,只要準時上下班,做好工作,不犯規就沒什麼事,但未來可能就不會是這樣了。」如果她只是一名私營機構僱員,這種工作態度大抵沒有什麼好詬病的,雖不至於鞠躬盡瘁,但也算是中中挺挺;可她偏偏是一位在香港政府打滾了二十多年的資深公僕,若以月薪接近八萬元推算,應該身居高級行政主任一職,卻像她的「前老闆」、即前特首曾蔭權一樣,把自己當成特區政府的「他者」,只求「做好呢份工」。
平情而論,這着實不是梁女士的「錯」,而是特區政府由始至終好像從沒好好培養過公務員團隊的職業使命和責任意識。其實,無論是社會主義社會,還是資本主義社會,「為人民服務」都必然是所有公務人員的根本宗旨;而一個具備強烈使命感和責任心的公務員,必然會自覺以「主人翁」的態度積極投入工作、凡事盡心盡力,而非只求「準時上班下班」,並且把社會發展當作自己的奮鬥事業和價值追求,以天下之喜為喜、以天下之憂而憂。
無可否認,在《公務員守則》當中,的確訂明公務員隊伍需要「竭誠服務社會,對香港的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作出貢獻」,也把「盡忠職守、專業勤奮」列為公務員六大信念之一,並簡單闡釋公務員「須以服務市民的精神和專業的態度行事」,「既要公正持平和明智合理,也要反應迅速和注重成效」;然而,眾所周知,儘管《公務員守則》具備一定約束力,但特區政府從未就此制訂一套能夠客觀衡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以往亦鮮有確切執行相關守則,根本未有嚴厲追究違規個案,早已令所謂「理念」淪為空談和擺設。
「義務」和「倫理」搞不清楚
又如,梁女士認為,公務員「不一定要愛國」,所以拒絕簽署宣誓聲明,否則等同摒棄「政治中立」原則;她又提到,回歸之前入職港英政府,「那時候並沒有叫我要效忠英國或英女王,只是叫我們政治中立,不偏不倚,廉潔守法,不要有利益衝突。」同樣,如果她只是一名對香港政治問題一知半解的普通市民,的確難免對「政治中立」存在誤讀,以為是指公務員在政治問題上絕不偏袒任何一方,包括特區政府在內;然而,她是一位相當熟悉規章制度的資深公僕,卻連基本的政治倫理也搞不清楚。
事實上,「政治中立」所適用的範疇並不只是「政治問題」,而它所對應的、需要對其保持中立的對象根本就不包括特區政府。根據2009年頒布由《主要官員問責制下公務員的角色和責任》文件所修訂的《公務員守則》,「政治中立」的首兩項要求是指——「不論本身的政治理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由此可見,「效忠政府」是「政治中立」的一大前提;而「政治中立」所針對的,其實只是公務員自身的政治信念和政黨聯繫,而非特區政府。
更可笑的是,儘管梁女士感慨在港英殖民年代入職政府沒被要求效忠英國或英女王,但她可能遺忘了當時所有公務員均須「效忠港督」的基本事實。而且,根據早於1869年引入英國《承諾宣誓法》而頒布的《承諾式宣誓條例》(Promissory Oaths Ordinance),當中規定四位主要殖民官員(布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審計署署長)、行政局和立法局議員,以及法官等,都須宣誓效忠英女王,直到1972年情況才因《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取代而有所改變。
「愛國」和「政治中立」不必二擇其一
包括梁女士在內的不少人或會驚訝,從英殖時期就引入香港的「政治中立」原則,怎麼會有「效忠政府」的潛台詞?但現實是,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的西方,當「政黨輪替」制度逐漸形成,政府官員亦被分為「政治」和「行政」兩個系統時,應運而生的「政治中立」就是為了確保即使政府經過選舉更迭,仍有大批公務人員能夠以「效忠國家」和「效忠政府」作為基本共識和基礎前提,得以遠離黨派鬥爭,可以公平公正地維持行政管理的工作,繼續保持以國家和公共利益為依歸的專業表現。
至港英政府引入「政治中立」時,儘管當時香港既沒「政黨輪替」,也沒「兩官分途」,但明確規定所有公務員均須對港督唯命是從——可以說,如果按照受訪的梁女士所定義的「政治中立」,那麼港英政府根本毫無「政治中立」可言。到上世紀八十年代,當公務員團隊逐漸本地化,當局更發出《公務員加入政治組織及參與政治活動》內部通告,限制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以防範具有「左派傾向」的公務員和內地接觸,藉此強化行政官僚對港督的政治忠誠,從而減低對殖民統治的威脅。
當香港回歸,特區政府便順理成章繼承那種以「效忠政府」為基調的「政治中立」。問題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既未能有效將其與「一國兩制」相扣連,也未能好好說明「政治中立」的存在必須以「效忠政府」作前提的基礎邏輯,難免導致「政治中立」被演繹成另一個模樣;亦難怪像梁女士般的資深公務員竟會以「政治中立」為由,推卸本應肩負的「政治效忠」和「政治責任」,而且把「愛國」和「政治中立」當成必須二擇其一的難題。
世上哪有公僕毋需忠於政府?
甚至於,當去年年中「政治中立」爭議四起,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首次提出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同屬「特區」和「國家」的公職人員、故執行職務時必須思考其「雙重身份」時,竟然引起多個公務員組織反駁「聞所未聞」,又主張《基本法》列明香港公務員只需對特區負責云云——他們似乎忘卻「香港特別行政區」既非獨立政體、也不可能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存在、而香港公務員的準確稱呼應是「中國香港公務員」的基本事實,才會誤以為自己對特區政府負責時毋須對中央政府負責。
梁女士談及「政治中立」時,曾經以有「政黨輪替」的台灣為例,藉此強調「有些東西不能因為政治傾向而有所轉變」。但不知梁女士有否了解過台灣的《公務人員任用法》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其實,前者同樣明確提出,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所在地之忠誠,並且須由各機關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後者亦清楚訂明,「公務人員應當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再者,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上月中發表《選定地方聘任公務員的忠誠核查》報告,環顧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澳洲及日本等地,全都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維護憲制秩序、盡忠職守、為在任政府服務;當中除了英國和澳洲之外,全都在公務員的聘任程序當中設有宣誓要求。
理直氣壯地將無知公諸於世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德國及日本等地,當局還會審核有關公務人員曾否參與反對憲法活動——例如在美國,受查核者一旦在效忠國家、受外國勢力影響及崇尚外國方面受到質疑,或會喪失資格;至於德國,如果對方曾經加入「極端」或「反憲法」組織,就很有可能喪失公職;日本更嚴厲,倘若有人曾經加入「鼓吹以武力推翻日本憲法或其後成立的政府」的組織,一律不獲參加公務員試。
可以說,作為一個政府的公務人員,效忠有關政府和國家實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為何公務人員對政府的效忠如此重要?舉世聞名的德國公務員效忠理論便認為,公務員的效忠義務是公務員和國家之間的心理契約,即國家期望公務員具備履行這項義務的自我意識,並要體現於外在的表現上。
然而,這樣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在今時今日的香港,不但被社會集體「選擇性」演繹,而且連資深公僕也無法正確認識他們的責任和倫理,還要理直氣壯地將其無知公諸於世,實在是不可思議——如果梁女士能夠清楚認識到「一國」是「兩制」的根本而「效忠政府」是「政治中立」的前提,又怎麼可能在行政倫理上把「國家」和「特區」切割看待,並以「中立」為由罔顧「效忠」?但願她並不代表絕大多數香港公務員!
撰文者為香港01首席記者黃雲娜
上文節錄自第264期《香港01》周報(2021年5月10日)《把自身無知公諸於世——不可思議的香港公務員》。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