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潮重臨・二】申請失業綜援難 再培訓計劃又幫到幾多?
不同政治陣營的政黨、工會和民間組織近月積極提出建議應對今次失業潮,政府現行措施顯然並不足夠。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中,當局提出身體健全綜援申請人的所有保險計劃現金價值豁免計算為資產,為期一年,方便身體健全人士申請綜援。失業綜援處於綜援系統之中,通過入息審查對失業人士而言不成問題,但開支方面的審查仍是一座無形大山。
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組織幹事林俊彤不時收到街坊求助,坦言即使放寬領取綜援資產上限,仍有大部份人未合資格。現時政府會以入息補助形式為經濟有困難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如欲申請失業綜援,除了每月收入或工時少於社署標準外,亦要符合居港年期要求及通過經濟審查(自住物業在首12個月寬限期內獲豁免計算為資產),同時參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計劃包括向受助人提供勞工市場資訊、定期面談以協助他們訂立求職計劃、安排工作配對等服務。
在不少個案中,社署職員曾向申請者表示租金昂貴,建議他們搬到租金較低的地方。耐人尋味的是,政府並無就租金公布申請準則:「社署很多時也沒有澄清何謂『便宜』的租金,以油尖旺區為例, 5,000元租金已是常態,有街坊卻因租金過高而未能申請綜援。政府或有一套標準,卻一直沒有公開或承認。」據組織的觀察,視乎前線職員的判斷,4,000多元至5,000元以上租金已有機會不獲批,如社署要求搬屋,對本已缺乏積蓄、生活困難的申請人而言是百上加斤,而且搬屋還牽涉繳付按金、上期及更換傢俬,這不禁令大眾質疑,社署是否想幫助這群人。社福團體期望能有一套清晰指引或統一說法,就有關界線進行檢討或討論,可是標準也一直不存在。
社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當局沒有訂立租金水平作為申請綜援的審批準則,但租金卻是審批的考慮因素之一,因租金金額是家庭每月開支的一部份,從中可了解個別申請人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如何支付較高租金,會否有其他經濟來源等,從而掌握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以核實其是否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
除了租金問題外,還有其他一些存在已久的問題:綜援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不少失業人士因而超過綜援資產審查,未能申領綜援;亦有不少家庭成員不願公開自己的月入及資產,令有需要的失業人士錯失申請的機會。
再就是污名化問題,社會上普遍戴着「綜援養懶人」的有色眼鏡,令不少暫時失業、有需要領取福利的人士處境尷尬,不敢尋求保障,「但我們認為這是領取福利,是合理的人權,去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
綜援幫助的是長期有需要的人士,這些人與短期失業援助的援助對象是不一樣的,「局長多次提出,失業綜援可有效解決失業人士的生活問題,但我們團體認為失業援助和綜援是完全不同的。」每人都有機會面對失業,香港需要短期失業援助金之外,長遠而言,也要建立社會失業保險制度。
培訓計劃難解燃眉之急
除綜援外,僱員再培訓局去年10月推出「特別.愛增值」計劃,供去年6月1日或之後失業、開工不足或被僱主要求放無薪假的人士報讀兩至三個月的綜合培訓課程,如學員受訓期間出席率達八成,每月最高可獲4,000元津貼。勞工及福利局年初向僱員再培訓基金注資25億元,增加一萬個培訓名額,現時計劃已推出第二期,並且調升最高津貼額至5,800元。
政府指,「特別.愛增值」計劃自推出以來,累計已有超過2.3萬人次報讀,反應正面;但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卻得出不一樣的答案。組織就該項計劃於4月21至5月7日以網上問卷訪問240位因疫情而失業或就業不足的人士,有六成半受訪者未曾就讀再培訓局舉辦的課程,八成人更未曾聽過此計劃。而就津貼而言,有八成受訪者坦言津貼金額無助擺脫目前困境;逾七成人期望政府按月提供失業援助金支援失業或停薪留職人士。
計劃要求失業人士學習及增值技能,但今次大規模失業是整體經濟環境受衝擊,而非經濟結構轉型、技能被淘汰等問題所致,學員要完成為期數月的課程,才獲發一次性津貼,可課程結束後,市場僧多粥少,期望學以致用根本是緣木求魚,學員的收入自然也無以為繼。
「基層朋友也想學一門手藝,但每月都要負擔租金及各種開銷,要完成整個課程才得到津貼,根本等不到。」林俊彤補充道,據他所知,有街坊早前中途停課,未能完成課程及按時取得專業資格,以致津貼遲遲未能到手。
政府一直實踐「工作福利」(workfare)的理念,沿用「以工代賑」(welfare-to-work)就業福利政策及「就業優先」等支援理念—要工作才有福利,例如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申請人按每月總工時獲得相應的基本津貼金額,而單親住戶的每月總工時可較低,但事實上,單親家長因照顧家庭每每難以達標。林俊彤舉例說,如小朋友發生突發事故,單親家長根本難以按原來計劃上班,要求單親家長工作方可獲得津貼的做法並不人道。
勿因小利而失大義
「福利可維護一個人基本的生存權利,與其他人處於平等位置,若有特殊原因未能工作而不能得到合理待遇,這並不理想。」林俊彤說,政府在推行政策時,應設身處地從不同層面作出考慮,以切合現實。而在是次《施政報告》中,政府只提出在第二期「特別.愛增值」計劃完成後,加推一期至明年中,並增加一倍名額,但失業援助卻始終未見蹤影。
無可否認,港府今年為推出三輪防疫抗疫基金及其他抗疫工作,令本財政年度首六個月錄得2,798億元赤字,庫房儲備由1.1萬多億驟降至8,805億元,相當於約13個月政府開支;因此在今次《施政報告》中,未見當局提出大刀闊斧的福利改革。但事實上,八千多億元的財政儲備與其他經濟體相比仍是相當充裕,庫房財政緊絀未能成為藉口。
林俊彤形容,失業援助能提供一個緩衝期,不讓失業人士陷入危機,但香港近年達致全民就業水平,即使失業,亦很短暫,令政府及社會各界均忽略了失業的風險。「經濟好時不做,因沒有失業潮;經濟不好又不做,因沒有錢,那要什麼時候才做?」每當香港遇上失業潮,都沒有一個運作已久、有系統的政策如失業保險作緩衝,只用綜援制度搭救,很不理想。現在疫情持續惡化,已是最適合探討失業保險的時機,推出補助金是刻不容緩的。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以全球沒有毋須供款和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金為據,否決成立失業援助金。林俊彤指出,香港沒有社福團體要求設立不供款、不審查的失業保障制度,但要解燃眉之急,審查需要寬鬆:「(供款及審查)是自然不過的事,我們希望可透過研究及公開討論,探討制度設計如何配合香港社經文化,取得公眾共識,而並非像局長那樣一句制度不存在,便完全不去研究及商討。」面對廣泛的社會訴求,政府本可進行研究、成立工作小組,可是卻迄今沒有足夠的渠道讓大眾反映意見,缺乏平等溝通,更未進行諮詢,便先入為主地否定建議。
現時較常主張的做法是將錢放進基金池中,由政府、僱員及僱主共同承擔風險,或由政府在基金赤字時注資,並設立保障範圍、供款百分比、最低供款額、 領取福利期限等。林俊彤認為,政府可按香港的發展需要,改革制度,不願處理或面對當中的政治風險,只會在日後引發更大問題。
上文刊登於第243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2月7日)《申請失業綜援面對無形大山》。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