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從性威迫、性剝削事件 看父權制下衍生的厭女現象
我們還是以「N號房」事件入手,略舉幾個不可忽視的特點,即付費觀眾及運營者透過手握被害者的私隱,威逼脅迫女性接受性剝削,視女性為獵奇、窺探、意淫的物品,享受對女性的控制感——這正是厭女症狀,而性侵害本身更是典型的厭女表現。對於氣質和行為不符合一般性別規範的女性,性暴力是男性對其的警告與懲罰(比如部份父權支持者所謂的女性遭到侵犯都是因為其自身行為不得體);另一方面,這種行為也將女性化成可侵犯的物品,削弱了女性的主體性。總之,厭女現象正是源於居高不下的性犯罪率背後的社會文化。
承接上文︰【N號房】從性罪案爆發 看韓國的法律漏洞
厭女現象背後的文化淵源
厭女,也稱女性貶抑,指的是針對女性的憎恨、厭惡及偏見。比如褒姒、武則天承受了亡國、禍君之罪的紅顏禍水論調,本質就是「政治和歷史觀上的『厭女症』」。厭女症,或者說厭女文化實際上已經存在數千年,只是在第二波女性主義思潮湧現的時候,這一詞語不再流行,讓位給性別歧視(sexism)、男性中心論(phallocentrism)等討論。
如果說今天大眾常聽到的「性別歧視」提供了父權制的意識形態的維護框架,為父權制提供了豐富的敘述來塑造與包裝,使得性別的差別待遇合理化,那麼,厭女情節則是父權社會裏的「執法機制」,給予不守父權規矩的女性懲罰。比如性別歧視主張「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規矩,而厭女表現則是懲罰不守規矩的職場女性,比如設置職場天花板,污名化這類女性為「男人婆」,甚或更為露骨的言語辱罵和行為攻擊。
厭女症作為父權制的行為延伸,透過懲罰破壞父權制的女性,污名化、貶低女性,以維護男性的崇高地位。這一切自然容易讓男性在思想層面合理化自己對女性的言語、行為等侵犯,在性方面,也讓性虐待、性暴力、性騷擾更容易發生。
厭女文化中對女性的貶抑和污名化,亦激發了女性的內在緊迫感,而讓女性更傾向於安守父權下的「本分」。尤其是在性暴力這樣的議題上,被害者往往被迫再次承受污名,促使女性自我歸因、譴責、嫌惡,故而更為退縮、噤聲,比如「N號房」的受害者和具荷拉。
韓國女性政策研究院數年前曾有調查顯示,53.8%的受訪者認為性暴力是因為女性穿着過於暴露而引起的。當醉酒的女性遭受性暴力時,37%的受訪者認為責任在於女性。這種不合時宜的社會觀念既不利法律懲罰加害者,亦讓男性加害者似乎更易獲得社會寬恕,助長犯罪風氣。
社會須對父權秩序說不
然而,正如上文所述,厭女情結實為父權制下的打手。韓國社會中的父權傳統滲透於生活的方方面面。直到2005年,韓國社會中確保家庭裏男性成員對女性成員有法律上的支配地位的戶主制*才被終結。直到2006年,政府對避孕套廣告的禁令才取消;避孕套大廠杜蕾斯更是直到2013年才首度播出電視廣告,挑戰韓國社會。
注︰所謂戶主制是源於中國古代的封建宗法制度,該制度規定只有男子才能是法定的家長,女性只能是家長的附庸,從而保障了男性在制度上的優越性,比如所有男性擁有優先的財產繼承權,女性加入戶籍必須得到男性家長的許可,即使是隨母改嫁的子女也必須隨父姓等。
另外,男性對女性的物化、對女性外貌的指指點點依然頑固。韓國美妝博主裴麗娜因沒有迎合男性的審美,在鏡頭前卸妝,遭受到大量人身攻擊,甚至威脅、恐嚇。這些都反映出在韓國的社會環境下,男性缺乏對女性本身的尊重,只將女性視為取悅自己的物品。這種對女性的物化,是一場發生在現代社會的傳統父權對女性的規訓。
更可怕的是,2015年韓國教育部耗資六億韓圜打造的學生性教育,卻被指頻現父權秩序的教條和陳腐觀念,例如「女性只能與特定的一名男性發生性關係,而男性則可以與不同的有吸引力的女性性交」、「女性負責貌美如花,男性負責賺錢養家」、「異性不可單獨相處」等。同時,部份教材內容也被人質疑在合理化男性對女性的性侵犯。比如教材提到,如果在地鐵上遭遇性騷擾,應假裝不小心踩到對方的腳,暗示女性在面對性侵犯時應噤聲、迴避,而不是直面、反抗。
因此,在憤怒於「N號房」的性剝削時,社會必須意識到,僅僅嚴懲運營者和付費觀看者是無法從根本上改變性剝削女性的現象的,僅僅改善法律制度也不足以消除女性遭遇性剝削的苦惱,唯有在社會觀念上反擊厭女現象,推動性別平等,革除父權秩序,才能真正讓女性免於被性侵害的恐懼,才能給女性安全、自由的生活環境。
而想要改變社會觀念,公眾需要對厭女現象、父權秩序的日常滲透更為警覺。比如拒絕將女性特質化為對人的辱罵,例如娘娘腔、媽寶、婊子、蕩婦等,因為這是對女性特質的貶抑。又或者多效仿2018年末韓國社會掀起的「素顏革命」,以及電視主播佩戴眼鏡等活動,在日常層面反擊父權規訓等,同時也需要政府建立更恰當的學校性別教育。
網絡助長性別暴力行為
當然,不僅是韓國,在許多自詡現代的社會裏,父權制下衍生出的厭女行為和性別暴力仍「陰魂不散」地漂浮在摩登文明的上空。
比如2017年前後,中國內地多個城市出現為人詬病的女德班,強調女性應居家主內,甚至要求女性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更荒謬地恐嚇女性嚴守婦德貞操,否則,與超過三個男性發生關係就會染病身亡等。又比如,前段時間引起討論的PUA(Pick-up Artist,意為對異性誘騙洗腦)問題,完全將女性物化為滿足男性自尊、虛榮的獵物,以「馴服」、傷害女性為傲。再如香港頻現報章頭條的針對女性偷拍問題,犯案者遍布不同年齡層和職業,犯案地點涵括學校、車廂等處。2019年,香港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調查發現,逾10%的受訪者曾被偷拍或目擊有人被偷拍。這些都說明厭女與父權的殘影並不僅僅是韓國特有的問題。
現代科技與網絡發達也成為了一把雙刃劍,讓性別暴力愈發容易發生而又難以偵破,衍生為新的性別暴力主流型態。2016年,全球已有逾30億名網絡使用者,而據聯合國的統計,全球約有73%的女性網絡使用者曾經歷過網絡性別暴力。「網絡上的性別暴力」(Cyb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有許多形式,包括未經同意散布他人的私密影像(又稱為「復仇式色情」)、網絡跟蹤、騷擾、威脅、霸凌與仇恨言論,以及使用網絡強化上述提到的女德課程、PUA課程等父權內容。
網絡空間的特殊性使其輕易地成為性別暴力的溫床。匿名性讓加害者們可以更為輕易地隱藏個人的身份;跨地域性讓加害者甚至不需要和被害者同處一地,就可以向對方施予暴力;網絡的普及性和即時性讓暴力可以輕鬆又快速地被達成;最後,網絡的永久性讓這些暴力可以長時間地流傳,甚至輕易地被複製,使受害者難以擺脫。
「N號房」事件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網絡性別暴力,也具備了「復仇式色情」元素。復仇式色情因網絡和科技發達而更容易實施,被害人往往會因加害人手持性私密影像而遭受威脅;又或因性私密影像的散布在現實生活中遭受身心的創痛。「N號房」正是利用女性害怕隱私被曝光的恐懼來實施性剝削,具荷拉也是復仇式色情的典型受害者。雖然復仇式色情理論上並不只是針對女性,但國內外多項統計數據都顯示,這類犯罪型態的被害者中,女性佔壓倒性多數,高達90%,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第19號一般性建議(General Recommendation No. 19)中所稱的「女性受害比例特大」的性別暴力。
然而,相較於「N號房」這種更能讓人迅速辨別的性別暴力,網絡上的性騷擾、霸凌與威脅言論卻以一種容易被忽略的方式頻繁出現。比如去年自殺離世的韓國女星雪莉,生前就頻頻因着裝打扮、個人言行等問題屢遭言語暴力,最終在去年10月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又比如曾代表台灣政黨「自由台灣黨」參選不分區立委的周芷萱在公開一系列性別政見後,便遭到網民的性別暴力威脅。
隱藏在這些暴力、威脅言論背後的,是厭女情結、性別暴力和父權思想隨着網絡被放大、擴散。同時,這些言論本身也是一種試圖讓不符合父權規範的女性在網絡空間中感到不安,進而噤聲的行為,讓女性主體在網絡交流中不被看見和重視,或只呈現父權秩序下應有的僵化表達。在愈來愈依靠網絡交流的時代,這將令破除父權和厭女現象變得更加困難。然而,由於這類言論看似沒有造成「實質」的傷害,卻經常被忽略。
不可否認,今天社會有了愈來愈多成功女性的故事。無論是台灣領導人蔡英文、德國總理默克爾,還是Facebook營運總監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格力董事董明珠,又或是體壇健將郭晶晶、福原愛,她們都在各個領域取得非凡成就,巾幗不讓鬚眉。然而,社會不能因這些鎂光燈下的成功個體而忽視了在暗處掙扎的普通個體的悲劇。尤其是當雪莉、具荷拉等知名女星都未能免除父權秩序的吞噬時,我們更需對滲透在現代社會各個角落的父權規訓和厭女行為保持警惕。唯有直面厭女現象,徹底反抗父權制遺毒,才能讓每一個女性都安全、自由地享受新的文明。
上文節錄自第207期《香港01》周報(2020年3月30日)《從N號房事件中 探討父權制下衍生的厭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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