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益】香港動保觀念落後 須立法修訂保護法
從海洋公園海豚一例可見,被圈養動物權益,包括生活環境及身心健康都值得高度關注,多項國際動物福利科學研究亦已證明各動物物種有不同的生活及社交需要。現時澳洲、台灣及不少歐美國家已落實動物保護法,規定動物園及水族館關顧動物的情緒健康。然而,本港保障動物福利的法例依然落後,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於上世紀三十年代制訂,只關注動物有否被虐待,忽視牠們的心理健康,亦無規管動物園該如何妥善飼養動物。政府若要提升本港圈養機構內的動物權益,便須改革本地的動物法例。
大型機構欠監管 動物健康不透明
「豚聚一家」召集人黃豪賢表示,2013年海洋公園發生海豚Pinky疑似撞牆自殘事件後,曾去信漁護署詢問監察園內動物健康事宜。當時署方回覆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海洋公園需定時公布園內物種數量及健康狀況;而根據《海洋公園公司條例》,漁護署亦需每月巡視海洋公園,以確定園方提供的資料屬實。然而,其後「豚聚一家」等團體多次向漁護署查詢海洋公園的動物狀況時,署方均表示沒有相關數據,顯示制度有漏洞,難有效監察動物健康。
根據海洋公園2018至2019年年報顯示,過去一年共有641隻動物死亡,當中魚類佔九成。雖然年報指動物死亡不涉人為因素,但由於園方從不公開動物的死亡報告,故此被動保團體批評透明度不足。事實上,海洋公園過往曾發生不少人為因素導致的動物死亡事件。例如2013年有六條鎚頭鯊因吸入過量臭氧離世、2015年1隻斑海豹被困吸水管口意外死亡。既然海洋公園自詡為亞洲區內絕佳的動物保育及護理者,理應盡力確保園內動物健康。「豚聚一家」就建議,園方應實施「陽光政策」,於24四小時內公布動物死亡個案、7天內公布死因,以及21天內公提供死亡報告,以提高園內動物健康狀況的透明度。
除了海洋公園外,賽馬會及香港動植物公園都是本港圈養動物的機構。賽馬會馬匹的健康狀況也是動保團體關注的對象。黃豪賢指出,由於賽事要將馬匹的體能推至極限,不少馬匹會因而跑至骨折,需服用止痛藥訓練;而且本地投注額龐大,某些騎師為了加快馬匹跑速,比賽時不停落鞭,使馬匹承受不必要痛苦。再者,由於純種馬跑速較快,故此深受馬主歡迎,然而這些馬匹一般擁有先天缺陷,例如骨架較幼,很容易因訓練過度骨折、爆肺及內出血。馬匹跑至五勞七傷、甚或「戰死沙場」是常見的事,於2014至2017年間,至少有28匹馬因傷暴斃或被人道毀滅。2018年,年僅四歲的馬匹「電玩皇者」僅因賽跑時前腳受傷,被即時人道毀滅,不少動保人士批評馬主只視馬匹為賭博工具,倡議取締賽馬活動。
黃豪賢批評指,賽馬屬於虐待動物行為,但政府因擔心取締會影響眾多持份者,包括賽馬會及賭博市民的利益,故此對馬匹動輒遭人道毀滅視若無睹。他又形容,由於海洋公園及賽馬會等大型機構獲政府支持,所以動保團體抗議時遇到的阻力較大,「要出聲較難」。現時賽馬會是本港唯一合法博彩機構,平均馬季總投注額達約一千億元,當中的慈善捐獻高達數十億元,使不少慈善團體受惠;政府在考慮各持份者利益後,也選擇在博彩政策上作出配合,例如早年修訂的《賭博條例》就增加賽馬日數。不無諷刺的是,本港首間動物福利慈善機構—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在何文田的九龍中心,便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撥款資助建成。
民間推動設立《動物保護法》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不斷,民間對設立《動物保護法》的呼聲愈來愈高。漁護署去年4月就提升動物福利展開諮詢,冀透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由防止和懲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擴展至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修例建議包括,引入「謹慎責任」,要求動物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文、授權法院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以及加強執法人員在危急時有進入處所拯救及檢取動物的權力。漁護署表示,「謹慎責任」意指動物負責人必須確保動物的營養飲食、居住環境、行為模式(包括社交需要)等需求被照顧到,並且有免受痛楚、疾病和傷害的保護。
然而,各種動物的需求都不盡相同,在公眾諮詢中,署方卻未能羅列不同動物的法例應用情況。事實上,「謹慎責任」(Duty of Care)是外國動物保護法例的常用法律字詞,英國的《動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Act 2006) 以及澳洲昆士蘭的《動物福利實務守則》(Animal Welfare Code of Practice)就有相關討論;與漁護署修例不同的是,外國動物福利法提及的「謹慎責任」牽涉不同動物項目處理,包括家養動物、農場動物、運輸及肉食動物、表演動物、實驗動物及動物診所等—每個項目皆以「謹慎責任」詳盡說明如何量責。
以英國為例,針對賽馬活動,當地動保法規定平地賽騎師最多打馬匹七鞭;澳洲則規定騎師在進入賽事最後100米前最多打五鞭。相反,本港法例並無相關限制,騎師對馬匹揮打二、三十鞭的情況並不罕見。按理說,漁護署提出的「謹慎責任」應涵蓋表演動物範圍,提升賽馬馬匹福利,例如規限騎師用鞭次數、衡量高溫下是否適宜讓馬匹出賽及提供退役馬出路等。然而,在去年漁護署舉辦的五場公眾諮詢會中,署方均對「謹慎責任」的執行詳情支吾以對,未能回應不同動物項目的處理方式,反映政府嚴重欠缺提升動物權益的長遠藍圖。
更讓動保人士不滿的是,署方在諮詢會中表示海洋公園及賽馬會將在「謹慎責任」法例下獲得豁免。黃豪賢質疑,海洋公園及賽馬會嚴重忽視圈養動物的生活需要,例如海豚受困於20乘20米的水缸,以致精神受壓、而冰鮮魚營養單一亦令海豚只能依靠胃藥「吊命」。海洋公園作為飼主,未能妥善對動物的營養飲食、居住環境及行為模式(包括社交需要)等需求負責,顯然已違反了署方修例下的「謹慎責任」。
更甚者,當公眾於諮詢會提問關於馬匹在賽事期間因受傷而遭人道毀滅該如何量責等問題時,署方僅以醫學、動物承重等說法合理化人道毀滅行為,迴避可如何提升大型圈養機構內的動物權益。說到底,漁護署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只是從外國例子中搬字過紙,並沒有確切了解外國完整動物福利法的意涵;再者,署方對動物福利的考量避重就輕,與全球動保思潮背道而馳。
現時本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英國《動物保護法》(Protection of Animals Law 1911)為藍本,法例特點在於配合資本主義下的私有財產制,視動物為「人類財產」。以《香港道路交通》第56條「發生意外時停車的責任」為例,如駕駛者在馬路上撞死或撞傷動物,必須停車向警方報案。然而,條例當中的動物只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原因是,這套法例沿襲自英國保障畜牧業者財產的傳統,而這七種動物都是當時的常見飼畜;為保障人類財產,飼主有權向撞倒動物的司機要求民事賠償。換句話說,這些案件的性質只是財產糾紛,而非虐待動物。
隨着全球動保思潮崛起,這種僅視動物為財產的觀念顯得不合時宜,英國《動物保護法》因此於2006年全面修訂,加強保障動物福利的部份。概括而言,《動物福利法》有五個基本原則,包括確保動物營養充足、不能讓動物不安、不可使動物受傷及生病而欠缺適當治療、不能使動物感到害怕及精神上痛苦,以及保持動物自由及正常行為—明顯地,海洋公園及賽馬會的圈養動物操作都違反了以上原則。本港動物法例起初以英國為仿效對象,如今多個歐美國家、以至鄰近的台灣及澳門都已訂立完整的動物保護法,本港卻依然在「防止虐待動物」的階段裹足不前,實在是相當落後。
對於政府遲遲未有着手起草動物保護法,不少動保團體都表達不滿,認為署方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只是對民間訴求的敷衍回應。再者,漁護署在提出修例時亦缺乏對飼主「謹慎責任」、以至長遠提升動物福利的清晰藍圖,難以叫人信服。事實上,香港大學法律學者Amanda Whitfort早於2010年已為政府提供了長達200頁的動物福利法草擬,不少民間團體近年亦合作草擬動保法。若然政府有誠意提升動物權益,則有責任落實完整動物保護法,讓動物免於因人類的慾望而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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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刊登於第199期《香港01》周報(2020年2月3日)《香港動保觀念落後 須立法全面保障動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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