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出行.三】共享單車違泊零規管 市民:見過有單車泊落海

撰文:歐陽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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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單車代步是全球多個城市的低碳運輸發展方向,共享單車的出現更推動了這方面的發展。共享單車自去年4月進駐香港後,單車代步及假日騎車愈見普及,只是共享單車為市民帶來便利之餘,也引起了處處違泊的亂象。現時有六家共享單車公司在港展開業務,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估計,本港合共至少有30,000輛共享單車。政府沒有規管各家公司在各區放置單車的數量,也沒限制單車的停放地點,加上地政處、運輸署、警務處和食環署等各部門權責不清,難以有效規管。六家公司仍處於發展業務的初期,在港的用戶量和投放單車的數目仍然繼續增長,在欠缺規管機制的情況下,各家公司自行發展及競爭,政府仍處於較被動的角色,對於將來在街上的單車數目及營運公司的總數,均無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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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引入共享單車,政府是倒瀉籮蟹、驚惶失措。」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這樣評價。他指即使共享單車在其他地方發展已久,港府卻沒有預料會在港出現,現時才來改善單車配套不足等問題,看起來像是迎合這些公司的發展。「這不是說只為了這些公司,民間的租車公司也能得益。只要規管得宜,把餅做大(提升市民需求),任何從業員也可得益。」

泊位嚴重不足 靠自律難改亂象

共享單車公司的運作主要由市場自行調節,市民停泊單車的位置亦靠個人自律。不過,現時全港公眾單車泊位嚴重不足,部分泊位更被閒置單車長期佔用,加上共享單車的擴張,單車泊位供不應求將日趨嚴重。截至2016年12月,全港公眾單車泊位共約57,700個,當中約37,000個由運輸署管理,其餘則由房屋署、康文署和食環署提供。各區的單車泊位數目不一,沙田區達1.2萬個,觀塘及黃大仙卻完全沒有。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回覆立法會議員表示,運輸署建議在九個新市鎮290個地點增加約7,000個單車泊位,預計當中只有約1,000個可於2018年前陸續完成。

事實上,胡亂停泊單車受現行法例規管,但打擊違泊的成效不彰,共享單車使用者只會單次使用單車,加上政府部門沒有使用者的數據記錄,難以追查。使用者不自律的話,政府也無計可施。現時有部分營運商推出獎懲制度,在指定泊位泊車可賺取現金券,鼓勵用家自律。但觀乎市面上的情況,成效似乎成疑。據政府提供數字,2017年7月至12月,政府部門共發出近28,700張清理違泊單車的法定通知,已清理5,876輛違泊單車,但當中只有約300輛為自助租賃單車。

HobaBike創辦人宋賢邦希望政府盡快規管共享單車。(李偉軒攝)

此外,共享單車佔用公共單車泊位,亦引來利用公共資源作牟利活動的爭議,政府表示相關政府部門多次約見各營辦商,提醒他們須遵守法例,以及須妥善管理和安排停泊租賃單車。但從現時新界部分地區的停泊情況來看,所謂的跟進工作未能改善問題。

早前主要在將軍澳經營的HobaBike在港島區擴展版圖, 擬投放200輛共享單車,其中約120輛集中在東區,另有小部分設於南區。綜合港島區各區的單車泊位,港島區只有105個公共泊車位,也欠缺單車徑或單車專線,故能否承載共享單車着實成疑。後來運輸署向業界發函,要求該公司收回投放在港島區的共享單車,隨街單車始漸少。

並非所有單車公司也只顧增加單車數量及用戶量,而對亂泊情況視而不見。HobaBike創辦人及行政總裁宋賢邦更希望政府愈早發牌規管愈好,改善惡性競爭。「我希望可以減低對非使用者的影響。對於亂泊問題,我們也跟地產商、酒店合作,推出更多合法停泊地點。」他指,公司現時營運開支最大就是「巡邏隊」和「執車隊」,前者每天在不同地區巡視亂泊單車的情況,後者每周至少兩天大規模地把單車放回合適的地方,加上現時只要有市民舉報阻街單車,他們也會派員馬上清理。故此,市民不把單車泊好,也加重營運成本。

HobaBike曾研發藍芽裝置想限制用家泊車地點,惟跟政府商議後仍無法置於公眾地方。(李偉軒攝)

HobaBike曾研發藍牙感應裝置,規定單車須停在設有裝置的停泊點才能上鎖, 限制用家必須把單車泊好。他們曾跟署方商議,但現時無法讓他們把裝置設在公眾地方,公司有心做好,也只能跟地產商、酒店等私人項目合作,增設合法停泊點,惟數目有限。宋賢邦慨嘆:「改善亂泊措施需要政府配合,如果政策不配合,其他公司不設這些限制泊位措施,用戶仍是貪方便,也不會改善問題。」

新加坡擬發牌規管 香港可借鑑

新加坡的情況與香港相若,共享單車也是無固定泊位。當地現時約有十萬輛共享單車,由六家營運商各自經營,惟只有約一半經常被使用。早於去年10月,陸路交通管理局與各家公司簽訂備忘,規範共享單車在公共房屋底層和公園等公共區域指定的黃格區域內停泊,公司須於半日內,把亂泊單車置於黃格中或移走,否則交通管理局會把單車扣起,營運商需交上罰款和行政費贖回單車。

備忘錄屬於一種承諾,依靠各公司遵守,交通管理局認為無助改善情況,本年3月提出發牌規管的議案,若於國會通過,將於本年下半年前實行。在發牌模式下,營運商需繳交一筆牌費,單車數目受限制,每六個月重新審視一次,視乎營運商處理違泊單車的效率及單車使用的頻率。

新加坡政府認為備忘錄成效不彰,最後還是決定發牌規管共享單車。(視覺中國)

同時,當局會在指定泊位提供二維碼,用戶在停泊單車前須掃描二維碼,以證明單車停在合法地點。當中重要的一環是營運商須提供數據,讓當局掌握單車數目、實時單車位置、單車使用率等,以作出應對及檢討,持牌的公司若違法可被罰款及吊銷牌照。

香港路面空間相對更小,故亂泊單車的問題更為嚴重。不過,現時社會對應否發牌規管共享單車,未有明確共識。李兆富認為,應先由業界自律,暫不應發牌。他解釋,較可行的規管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設立定點泊位,控制單車停泊處;二是不設定點,限制單車數目。但他認為兩者均不利市場發展。

李兆富又指,現時有五家共享單車公司是共享經濟聯盟的成員,他們曾商討如何應對當前亂象。「業界有共識不想引起太大矛盾和爭議,政府對共享單車的態度還算開放,但暫未找到規管模式。定了數目的話效率就很低;定了泊位便改變了營運模式,達不到原本隨行隨泊的共享單車原意。」他還說,部分公司很快便需要縮減規模,因為資金難以支持其擴展,甚至有部分會倒閉。

部分地區亂放的單車甚為擾民,政府繼續視若無睹,會加深部分市民對共享單車的厭惡。(資料圖片)

增泊位研發牌應雙軌並行

要推動共享單車的發展,政府確實不能限制太多,致使市場無法轉變,但卻不能完全無所作為,必須有效改變現時的亂泊現象,陳恒鑌認為,現階段引入發牌制對香港有好處,「發牌不是要限制市場運作,而是調節市場秩序。若他們以割喉式競爭,市場根本容納不到那麼多單車,粗獷式放車亦令公眾產生厭惡感,比完全不規管更差。」

發牌規管要限制的不只是公司是否合法營運,亦牽涉到營運商數目、共享單車數目、單車可停泊位置,以及其他能有效規管使用者自律泊車的條款等。按現時香港的情況,較為可行的發牌制度是共享單車公司向政府繳交一筆按金,按他們想推出的單車數量,以一定的比例繳付金額,若公司停止營運,政府能動用資金處理他們留下的單車。另一方面,政府也得以監管市場上單車的總數,防止單車數量暴增。

實際上發牌的營運商數目及市場上能夠容納的單車數目,應根據市民的使用情況而定,故政府應同時設立中央數據庫,要求現時的營運商提交單車數目、使用頻率及路線等數據,以作參考,同時定期檢討,考慮增減發牌數目。善用大數據改善違泊問題並不困難,營辦商在指定位置設立獎懲制度及限制停泊地點也是可行方案,但合法停泊點應該更具彈性,由區議會因應各區的行人使用情況,決定合宜的位置。

現時運輸署只用勸喻方式跟共享單車公司交涉,公司既沒有誘因,亦沒有必要跟從。共享單車公司不會冒着減低市場佔有率的風險,而限制用戶的停泊點。故此,單靠營運商及使用者自律,並非改善違泊的良方。部分地區亂放的單車甚為擾民,政府繼續視若無睹,會加深部分市民對共享單車的厭惡;若嚴厲打擊、阻嚇市民亂泊車,在泊位嚴重短缺的情況下,又可能令沒有單車的市民少了出行選擇,不利推動單車代步。

既然共享單車已漸漸改變部分市民使用單車的習慣,政府應抓緊這機遇,發牌規管共享單車發展的同時,改善交通配套,令單車代步得以更健康地推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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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07期《香港01》周報(2018年4月16日)《單車出行 逃離塞車、逼地鐵之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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