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與林筱魯對話——整改還是取締,改善居所還是趕人瞓街?

撰文:王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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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頻密約見不同團體,據指當局有意推行「劏房登記制度」,要求業主透過專業人士確認單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冀能藉此取締劣質劏房。擁有豐富城市規劃經驗的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林筱魯指出,往屆政府缺乏解決房屋問題的決心和魄力,他樂見現屆政府迎難而上,但認為「解決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的重點應是「整改」,而並非一股腦兒「取締」;他也不贊成訂立標準後就馬上立法和執法,強調政策目的在於改善住戶的生活環境,不是要讓他們流落街頭。

城市規劃專業出身的林筱魯自1970年代開始關注住屋問題,他認為一路走來,香港房屋問題有明顯改善,但問題仍未解決。(盧翊銘攝)

南韓雙管齊下解決房屋問題
冀讓國民維持愉快滿足生活

特首李家超在《施政報告2023》宣布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分別出任正副組長,冀用10個月時間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提出方案取締不符合最低標準的劣質「劏房」等等。林筱魯曾於2011年協助前特首梁振英撰寫土地房屋政策方面的競選政綱,又在2012年至2014年出任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委員,早已經歷10多年前關於立法規管甚至取締劏房的爭論;而無論是當年還是現在,他都堅持應該增建大量公營房屋,才是真正解決劏房之道。

林筱魯早前委託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編制《南韓和新西蘭的最低住屋標準》資料摘要,當中顯示韓國曾於1960年代之後經歷長達30年的房屋短缺問題,不但刺激地產投機活動,而且推高基層住屋成本。直到1980年代後期,當局開始大量興建房屋,每年新增房屋供應1980年代的26.34萬個倍增至1990年代的57.74萬個單位。至2000年代,南韓社會集中關注基層居所質素偏低的問題,而不只是房屋單位數量的增加,當局於是引入「最低居住標準」,並於2004年以此制定《住宅法》,再於2015年優化成為《居住基本法》。當中除了確保房屋達到安全標準,還會根據不同家庭成員數量及組合制定最小居住總面積、最少睡房數量,保證私人廁廚,以及通風、照明等環境標準。

又一個30年過去,南韓政府本着「讓國民維持愉快滿足的生活」的目標,透過增加房屋供應和訂立居住標準,成功改善房屋問題:在1990年代至2020年代,每1000名居民的住宅數量從169.5個飆升至418.2個,人均居住空間也由1990年代的14.3平方米增加至2020年代的33.9平方米。同樣是自1960年代開始經濟騰飛的「亞洲四小龍」,香港的房屋問題比南韓嚴重得多,而且至今仍然沒有明顯解決的跡象,樓價貴絕全球不說,光是人均居住面積已很令人尷尬——在1990年,香港人均居住面積約為12.82平方米;到了2021年,香港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只有15.98平方米。香港還衍生了被指是「侮辱人性」的「劏房」,根據《長遠房屋策略2023進度報告》,截至2022年全港共有12.75萬個私樓住户的居住環境欠佳,當中有9.36萬戶居於劏房,人均居住面積只有6平方米。

解決劏房更要解決不適切居所
現實限制之下如何住得更好

南韓經驗無疑為香港解決房屋問題提供可行思路。幾經爭論,特區政府近年終於決定出手規管劏房。「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頻密約見不同團體,據指當局有意推行「劏房登記制度」,要求業主透過專業人士確認單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冀能藉此取締劣質劏房。林筱魯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工作組有必要釐清「劏房」的法定定義,但除了「解決劏房」,也應該解決其他「不適切居所」。《長遠房屋策略2023進度報告》顯示,有3萬多戶住在個非劏房的不適切居所,例如臨時建築物、非住宅大廈、共用單位等。

林筱魯又強調,解決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的重點應該放在「整改」,而並非一股腦兒「取締」,所以釐定「最低標準」時,要小心區分具備法定效力的法律標準和旨在引導業主遵守規定以改善居所環境的規章指引。例如,房屋結構和防火安全必然是最核心的標準,應該依據現行法律嚴格執法,但對於其他不直接涉及安全隱憂的標準,包括居住環境和基本設施等方面,就未必需要進行立法。他擔心,如果為環境標準設定太多限制,業主出租成本就會提升,那麼租金必然增加,基層住戶恐怕難以承擔。他又認為,有些居住條件已非必須,「許多年輕人煮食可能不需要明火,是否仍需獨立廚房?如果把通風、採光這些標準放在露宿者身上,那他們的環境是不是很好?」至於人均居住面積的規定,他反指即使是公營房屋,也有部份住戶未能達到7平方米的標準。房委會2021年數據顯示,有約2.07萬戶人均居住面積小於7平方米,其中3,800戶不足5.5平方米。

林筱魯的說法離不開對於香港現實的考量。然而,75年前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早已將「適足居住權」列为基本人權之一,規定住房不僅僅是四面牆壁和一個屋頂,而是在享有住屋權的同時,能夠得到安全的食水,適當的衛生設施、烹調、取暖、照明,並且是可負擔的、適宜居住的、無障礙的、通達的、考慮不同文化特性的。時至今日,如果香港討論「適切居所」標準時仍然只停留在基本安全,卻不考慮過度擠迫、缺乏基本設施如獨立廁廚、通風、採光等問題,又是否足以保障「適足居住權」?這也許是治港者們需要在「現實」和「願景」之間重新衡量的問題,畢竟香港市民應該住得更好。

執法為了改善生活環境
予時糾錯以免趕人睡街

據報道,「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所提出的「劏房登記制度」,將會容許業主擁有充裕時間糾正違規項目,以儘量減輕對於劏房住戶的影響。例如一個單位同時存在符合和不合標準的劏房,前者可以續租,後者則會給予較長時間改善,而如果改動較輕的話,住客甚至毋須遷出。無獨有偶,林筱魯也不贊成訂立標準後就馬上立法和執法。

林筱魯解釋,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讓市民安居,「而他們未安居之前,如果我們定了一些標準讓他們不安,這是不是立法的目的呢?」他指出,根據現在過渡性房屋和公屋的數量,如果立即執法會讓劏房戶流離失所,就算住屋環境可以得到改善,同時也會產生更多的租金、教育、生活開銷等問題。他因而提倡,應讓符合公屋資格的劏房戶「上樓」,不符合資格且購買力不足的劏房戶則入住過渡性房屋,並能夠給予一些交通便利措施、津貼的前提下,再逐漸推進整改劏房問題,「不然只會趕人睡街」。

至於有聲音擔心,一旦為劏房釐定最低標準,等同當局承認「合法化劏房」,那只會衍生更多僅僅符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未能大幅改善基層的居住質素;林筱魯認為沒有必要糾結有關問題,在他看來,就算是十年後公屋供應超過需求量,相信屆時依然有許多購買力不足的居民或新移民,也即仍會出現不適切居所的問題。他就此以港府制定的「貧窮線」來比喻劏房最低標準,「我們定了一條貧窮線,不代表我們可以消滅貧窮。」

往屆政府缺乏解難決心
樂見有為政府迎難而上

可是,對港府來說,「貧窮線」的訂定本來就不是為了消滅貧窮,而是量度整體貧窮情況,制定政策,評估成效。再者,目前過渡性房屋租期通常2年,而「簡約公屋」最多只能租住5年,若按最新的公屋平均輪候時間5.8年計算必然面臨多次搬遷;此外,8個「簡約公屋」項目有5個位於偏遠地區,但大多數劏房住戶卻是集中在市區,外界預料他們仍會留在劏房市場。問題是,這明明是租務市場沒有其他可負擔住房選擇所造成的結果,而非官員口中所謂的「市民有劏房需求」。林筱魯回應說:「起碼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不用睡街,只是交通和生活沒有那麼方便,但我暫時沒有想到其他更好選擇。」

林筱魯一再強調,不適切住屋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特區政府常常推說「香港土地不足」,但很多關注團體和專家學者都指出,當局缺乏長遠規劃的短視思維問題更大。回歸後不久,香港經歷亞洲金融風波,經濟持續低迷,樓市泡沫爆破,政府於是取消定期賣地、減少公屋供應、停止居屋計劃,導致房屋長年供不應求,變相刺激地產交投,例如在2002年至2022年,每年新增住宅單位數量由5.4萬個減少至1.9萬個,樓價指數卻從69.9翻了5.6倍至2021年的392.7再回落至去年的337.4。

「所以我們這麼多代人都在承受着那個痛楚。」林筱魯說他不會形容往屆政府有錯,但認為他們處理房屋問題的決心並不足夠,有時會為了提升環境質量而降低建築密度,有時又會受到其他政治阻礙而未能加快建屋造地。歷屆政府對於劏房的態度不外乎「存在即合理」、「市民有需求」、「交給市場淘汰」,而儘管他們全都強調要確保劏房安全,但執行效力存疑,過去不時發生火災等悲劇。林筱魯慨嘆,如果往屆能夠持續跟進並改善劏房政策,現屆政府就不需要特別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再花10個月時間去調研討論。遲到好過無到,他樂見這屆「有為政府」能夠在爭議性問題上彰顯「行政主導」,迎難而上解決劏房這個老大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