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世錦賽港隊曾綺婷因不公判決被DQ 一文看清爭議之處
在早前空手道世錦賽中,港隊代表曾綺婷在7強賽遭受裁判「問題判決」而落敗。武備志訪問到綺婷親述事情經過,再由小編指出當中爭議之處。
▍事情經過
早前(17日)香港空手道代表曾綺婷出戰空手道世錦賽,參加50公斤級自由組手比賽。她率先在首圈以6:0擊敗阿聯酋對手,然後再擊敗保加利亞及匈牙利選手殺入八強。
八強對上世界排名第五、東奧代表的日本選手宮原美穗,可惜最終以1:4不敵。宮原美穗最終晉身決賽,綺婷需轉戰復活賽。由於綺婷是於八強戰落敗,所以她只要擊敗十六強及四強敗於官原的兩名選手,便可以奪得銅牌。
復活賽首場,綺婷對陣埃及選手Yasmin Nasr Elgewily。回合中段,綺婷率先以上段拳擊取得1分(YUKO)。其後埃及選手憑藉一次錄像審議上訴,成功取得上段拳擊1分(YUKO)。由於綺婷率先得分,取得「先取」(SENSHU)優勢,假如最終雙方平分,綺婷便能獲勝。
在剩餘30多秒時,綺婷趁對方進攻時施展中段反擊,其中兩名副審舉旗示意得分,當主審並未喊「停」(YAME)比賽時,埃及選手繼續追擊,綺婷只能作出被動防守動作避免失分。而當主審喊「停」(YAME)後,對方卻仍然繼續追擊,甚至踢出上段蹴。返回位置後,埃及選手示意自己流鼻血,於是主審帶她到場邊接受治理,大會醫生為其止血、塞上止血棉條後便讓其返回場中。這時主審卻召集副審商議,不消3秒裁判便返回各自位置,裁判判定曾綺婷嚴重犯規,取消其資格。
當我擊中對方中段後,我眼角見到裁判舉旗,但對方仍繼續衝前攻擊,我只能作出防避動作,過程中並沒有碰到對方。事後我見不到對方有明顯鼻血流出,亦不見對方有暈眩,裁判之後帶她到場邊接受醫生治理。
我當時相當有信心,因為原本我有「先取」優勢,再加上中段拳擊一分。以我能力,我有信心可以在餘下30秒保持優勢。我以為治理完後便會補回判決一分,但裁判卻是召集商議,僅僅3秒交流後便判我失格。我完全不明所以。
比賽完結後,我還未落台總教練便馬上要求提出上訴,進行大會的上訴程序。向大會取得表格,再填寫上訴內容,連同上訴保證金交給上訴委員會處理。大會翻看片段後裁決上訴不成立,其中一個理由竟是上訴書中沒有提及『Self Defense』,覺得是手肘打到對方鼻子導致流血。港隊接下來經過空總以電郵方式,進行第二次上訴,不過大會不了了之。
今次是綺婷第四次參加世錦賽,亦是她準備最充足,最有信心的一次。第一次參加時,她取得7強成績,她今次以創造更佳成績為目標,為此四個月以來跟新任伊朗教練進行地獄式訓練,咬緊牙關撐下每一節訓練。可是,今次世錦賽卻以如此不合理的方式告終。
綺婷坦言自己當時心情非常難受,不單是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更加是因為這成為她的一個遺憾。首次上訴失敗後,她當日仍要留在場館等待比賽進行,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設想上訴會否有機會成功,有沒有機會作賽。直到當日比賽完結,自己仍不相信如此不合理的裁決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直至整個比賽完結前一晚(20日),主教練吩咐我明早帶齊裝備前去比賽場館。他早上還會再追問賽會最高裁判總會上訴的結果,或者仍然有機會可以重賽。當時自己仍覺得有30%機會重賽,所以設法讓自己進入比賽狀態,但結果卻是保持那個結果。當下我身心理都不能亦不想再留在比賽場所那裡,心情已經由傷心變成極之難受。
其後我完全休假一天去梳理自己的心情,盡量叫自己let it go。令我更加感動的是,身邊很多朋友,甚至是其他國家的選手事後都前來鼓勵我。那天比賽時間頗早,我沒預料到會有那麼多人關注,大家都見證到這場比賽的真相。
事隔數日,綺婷已經重新收拾心情,隨香港空手道代表隊前到哈薩克阿拉木圖進行集訓,全力備戰12月中的亞錦賽。
▍爭議之處
(一)判罰程度是否合適
違規的罰則用語有:CHUKOKU(口頭警告)、KEIKOKU(警告)、HANSOKU-CHUI(犯規注意)、HANSOKU(犯規)、SHIKKAKU(失格)。
以上包括了3個警告的程度:CHUKOKU、KEIKOKU和 HANSOKU-CHUI。警告是對參賽者進行指正,表明參賽者違反比賽規則,但不會立即判罰。HANSOKU會令選手被判輸掉該場比賽。SHIKKAKU則會有更進一步的制裁。
根據WKF競賽規例〈第九章·註解VIII〉列明︰
犯規(Hansoku),累犯或犯規情況非常嚴重時,可直接判犯規。(依據裁判小組的觀點)受傷害的選手因犯規者之犯規行為而使其獲勝的機會降低至零時,則判以犯規(Hansoku)。
↓↓↓哈美迪飛腳KO對手逐格睇:(按圖放大)↓↓↓
相比起早前東京奧運的例子,空手道男子75公斤以上級組手金牌戰,由沙地阿拉伯選手哈美迪以一高踢狠狠擊中對方頸部接近喉嚨的位置,使伊朗運動員根扎迪立即暈倒在地。結果哈美迪因沒有收手(Unchecked attack)被裁定違規,遭取消比賽資格而得銀牌;仍未醒過來的根扎迪則「躺着也奪金」。
在今次曾綺婷的比賽中,先不論埃及選手如何受傷,但影片可見她的受傷程度為「少量流鼻血」,行走自如並沒有暈眩徵狀。好像並不符合判處犯規(Hansoku)「受傷害的選手因犯規者之犯規行為而使其獲勝的機會降低至零」的要求。
與其直接判處最高罰則的犯規(Hansoku),是否採取其他程度的罰則更為適合?
(二)蓄意重擊 VS 防守性動作
另一方面,從影片可見,曾綺婷在中段攻擊得手後,她的動作全部以迴避防守為主,反倒是埃及選手不斷追擊。在主審未有審喊「停」(YAME)前的追擊可以理解,因為埃及選手認為有機會反擊得分。可是當主審喊「停」(YAME)後她仍追加高踢,按照例書違反了第二類犯規(CAT 2)。
從影片擷圖可見,綺婷見到右上方副審舉旗後便全力防守,上身扭側倚後,甚至舉起右手抱頭避免被對方擊中得分。當時主審視線完全離開兩位選手,望向左側另一位舉旗的副審,試問又如何觀察比賽即時情況?
退一百步來說,假使在纏鬥中綺婷手肘真的有碰到對方鼻子,但動作上完全沒有攻擊對手的意圖,只是抱頭防守時的意外。這跟蓄意重擊對手是完全兩碼子的事。
(三)傷後再賽
WKF競賽規例〈第十章 : 比賽中之受傷和意外事件〉中列明,選手因對手過度觸擊受傷而獲勝時的處理手法︰
3. 受傷選手如被大會醫生確定為不能再戰(Unfit to fight)者,不得再參與所有組手賽事。
4. 若選手因對手過度觸擊受傷而獲勝者,如無大會醫生允許,不得再參賽。若該受傷選手,在餘下的賽事中,同樣的再度因對手過度觸擊犯規而獲勝時,此選手就不得再參與餘下任何組手賽事。
5. 當選手受傷時,主審應立即停止比賽並請大會醫生為選手診查。大會醫生僅做診斷和治療。
註解II. 選手因對方連續輕微的觸犯第一類(Cat. 1)犯規而獲勝,也許傷勢不重。而第二場比賽也是因同樣理由獲勝時,即使仍有體力比賽,亦必須退出比賽。
在相條例中,大會醫生有權判斷選手是否繼續適合作賽,以保障選手安全,同時防止負傷作賽的情況出現。在今場情況中,埃及選手傷勢不重但被判斷為不適合作賽,其後她更能參與餘下的復活賽賽事,最終取得銅牌。
這樣更加反映今次裁判判決跟規例設想的情況完全不同,導致爭議。
▍總結
本文雖然並不能反映事件全貌,但希望從當事人觀點出發,配合比賽影片內容,對照WKF比賽規例條文,能整合出今次事件較為完整的一面,並嘗試解釋當中爭議之處。讓大家進一步了解事情背後脈絡為何。
筆者認為裁判在今次事件中需要負上最大責任,假如裁判不能在比賽中進行合理、符合規例判決的話,最終受到傷害的都只會是付出無數血汗練習的運動員,使他們多年的努力付諸流水。
但無論如何,空手道假如要在未來再度加入奧運中,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空手道必須針對規例的灰色地帶,有效修訂,方可重拾大眾對空手道比賽公平的信心。
你知道日本弓道中的「射法八節」嗎?點擊圖片觀看說明:
你一定好奇的「印度八大兵器」,點擊圖片觀看文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