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撲與角牴:唐宋時期的摔跤發展
日本著名國技「相撲」,相傳於唐代時期由中國傳入日本,再在日本發展到現時的姿態。原來相撲在唐宋時期,也有不錯的發展,這次為大家介紹相撲在唐宋時期的發展。
相撲,在古代中國又叫「角牴」,早於先秦已是一種常見搏擊運動,而「相撲」一詞則最早見於成書於唐代的《晉書》。宋代人吳自牧撰《夢梁錄》一書,開了一篇〈角牴〉條目,指出「角牴者,相撲之異名也,又謂之爭交也。」
相撲盛行於唐宋,源於統治階層喜好,於是多方鼓勵這項競技發展。唐代皇帝如玄宗、穆宗和敬宗等,大都喜愛如馬球、狩獵和相撲等體育活動。唐代皇室設有「內園」,專門錄取及培養運動員,尤其當時叫「角觝之徒」的相撲手。
而到宋代,相撲比賽常見於宮廷或外交酬賓宴會作壓軸表演。
在上行下效和經濟起飛的背景下,唐宋時期相撲運動由官方到民間都成為很多人愛看的競技項目,南宋時更定期匯集全國武林高手,在杭州護國寺南高峰舉行「露台爭交」,為中國最早載以摔跤為主的武術擂台,亦因此在宋代時出現中國第一本論相撲/摔跤的專著,署名調露子著作的《角力記》(1)。
唐宋相撲不分體重級別
唐宋時期的相撲和現在日本職業相撲一樣,選手是不分體重級別(業餘則有)。唐代文豪李商隱在《義山雜纂》收錄唐人的社會觀念看法,其中有一個條目叫「不相稱」,當中有提及「瘦人相撲不相稱……屠家念經。」反映當時相撲比賽是不按體重分級,因此唐代人覺得瘦人相撲相對吃虧。(2)
同樣在《義山雜纂》中「羞不出」有「相撲人面腫」、「怕不得」條目指「相撲漢踢拳腳。」反映當時相撲是可以拳腳並用,較像現在徒手格斗,而打輸一方一定口腫面腫,因此羞得不敢見人。南宋《都城記勝》則載「角牴之戲,別有使拳,自為一家,與相撲曲折相反。」看來拳腳並用的相撲,很可能只是其中一種方式,反映唐宋時期的相撲,沒有很嚴謹的規則標準,因此又有「角牴」別稱,用現今標準則相撲摔跤並不嚴分。
除了《角力記》略有記述外,現存有關唐宋的相撲勝負規則流傳甚少,宋人張舜民《畫墁錄》說遼人「角牴以倒地為勝,不倒為負。」以倒地的選手為勝,這規則現在也無法為人理解,或許是歷史紀錄問題所致。
有關當時角牴規則具體描述,反而在平話小說保留更多原始材料。《水滸傳》第一零四回寫王慶與段三娘比賽相撲:「王慶見她是個女子,又見她起拳便有破綻,有意耍她……王慶將身一側,那女子打個空,收拳不迭,被王慶就勢扭定,只一交,把女子攧翻;剛剛著地,順手兒又抱起來,這個勢叫做『虎抱頭』。」第七十四回寫摔跤好手燕青和任原比賽:「燕青卻一個搶將入去,用右手扭住任原,探左手插入任原交襠,用肩胛頂住他胸脯,把任原托將起來,頭重腳輕,借力便旋四五旋,旋到獻台邊,叫一聲『下去』,把任原頭在下,腳在上,直攛下獻台來。這一撲名喚『鶴鴿旋』。」
而《角力記》中載有宋代一首題為《題牆上相撲畫》詩:「黑漢勾卻自漢頸,自人捉住黑人腰,如人要辨輸贏者,直須牆隤始一交。」我們從上文引述以強打弱的「虎抱頭」和以小打大的「鵓鴿旋」,引證《角力記》中的引詩,反映相撲比賽倒地就分輸贏,不一定要將對手擊倒或打下擂台。
宋代相撲比賽規則稱為「社條」,在賽前雙方都要立下生死狀,由裁判朗讀規則。上文引《水滸傳》燕青與任原約戰,「燕青再上獻台來,要與任原放對。部署(相撲裁判)向他先要了文書,懷中取出相撲社條讀了一遍,對燕青道:『你省得嗎?不許暗算!』燕青冷笑道:『我單只這個水褲兒,暗算他什麼 』」為保證比賽公平,因此嚴禁選手有暗算行為,所以中國古代相撲比賽前都要張開手臂、抬腿,以示沒有攜帶暗器。
現時相撲手比賽前的動作「塵」,按中華民國相撲協會描述,「雙手合擊後水平向兩邊伸展,手掌向上翻......表示自己並沒有挾帶什麼武器上場」,有差不多的用意。
相撲手可當皇家保鑣
唐宋時代,部分相撲手能有不錯的發展出路。例如中唐以後,官方設「內園」培訓相撲手,亦常從「角牴」優者選為將校,唐及五代的李載義、唐景思、蘇鐸、李存賢等,都是憑善相撲而被起用為將校。而宋代相撲手又分為「內等子」和市井賣藝兩途。
所謂「內等子」即是虎賁郎將,屬職業捽跤手,當皇帝出行時,行於駕前,負責守衛和儀仗,是皇家近身保鑣,而當有重大節慶宴會,則負責表演「角牴」競賽。而為者市井賣藝的相撲手,身份遠較前者低微,文獻也相貶稱參與街頭相撲。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相撲有女相撲手,當時稱為「女颭」。即是在正式相撲比賽前,有女相撲手出來表演套路,據《夢梁錄》和《武林舊事》,宋代女相撲手出名者有賽關索、囂三娘、黑四姐等。這類女子比賽後來引入皇室,惹得名臣司馬光上諫宋仁宗禁止宮中繼續有女子相撲,因為當時的女相撲是祼身進行 (司馬光的上書沒說明裸體至怎麼程度),被指有傷風俗。
附註:
《角力記》原本已散佚,現存本為清代乾嘉年間由文獻學家輯軼殘本。 樊正治《摔角史》,頁350。
參考資料:
樊正治《摔角史》。于左《玩在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