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藥妝陷阱】日本掃藥妝要小心 網上出售隨時被捕
撰文:卓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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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去日本必到藥妝店大量入貨,而為了賺點外快幫補,不少人都會將買回來的藥妝及美客產品放於網上平台出售。不過早前新聞報道指有位女士因為出售日本買回來的止痛藥而被捕,原因是藥物含有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究竟在藥妝店購買到的藥物是否不能出售,只好自用?
是次出事的藥物為長踞日本藥妝熱賣榜第一位的EVE白兔牌止痛藥「Eve Quick DX」和傷風感冒藥「新ルルAゴールド DX」。根據衞生署所指,「Eve Quick DX」含有第1部毒藥「布洛芬(Ibuprofen)」,「布洛芬」屬非類固醇消炎藥,用於紓緩痛楚,但副作用可引起腸胃出血。另一款產品「新ルルAゴールド DX」含有「氨甲環酸」、「二氫可待因」及「甲基麻黃鹼」,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氨甲環酸」用於治療出血,但不當應用可引起腦血栓;「二氫可待因」雖有助鎮咳及紓緩痛楚,但屬鴉片類鎮痛藥,副作用可引起噁心、嘔吐、便秘和昏昏欲睡;而「甲基麻黃鹼」可止鼻塞及咳嗽,不過亦有可能引發心跳過速、焦慮、煩躁和失眠。
記者向衞生署查詢,是次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而被捕的港人,到底因為出售未經註冊的藥物犯法?還是在互聯網上出售藥物而觸犯法例?衞生署表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合法於市面銷售,更重要的是出售藥物亦有額外的限制,例如必須在有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冊獸醫所發出的處方授權下才可銷售;因此上述兩項藥物銷售行為同樣犯法。
故此,普通市民不能公開出售任何藥物,如非法出售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的第六級罰款($100,000) 及監禁兩年。但如果用作手信或幫朋友買的話亦不用過於擔心,為安全起見,還是別轉售任何藥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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