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電池涉「虛標電量」犯商品說明條例、消委會7大使用選購貼士
「尿袋」犯商品說明條例|雖然手機電池容量越出越大,但大部份手機仍然逃不過一日一充的命運,有些高用量的用戶更有可能半日已經電量告急,故港人都習慣在手機以外再買一個俗稱「尿袋」的流動充電器/外置電池傍身,然而這些「尿袋」的電量標示有可能與實際使用不乎,日前就有流動充電的分銷商因出售涉嫌「虛標」的充電器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港產品牌尿袋涉「虛標」、分銷商負責人被拘
較早前,香港海關接獲市民舉報,指一款香港品牌、聲稱電容量為 6000毫安培小時(mAh)的流動充電器的電量與其標示的有所出入,海關遂介入調查、並將兩個樣本送往認可化驗所進行檢驗,而在測試後,所得出的電容量只分別為 3715mAh 以及 3755mAh,換言之只得包裝上標示的六成左右。
在得到有關的檢驗報告後,海關就以涉嫌干犯商品說明條例為由,搜查該品牌的分銷商辦公室,檢獲 229 件懷疑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置充電器,市值約 3.8 萬元。行動中拘捕分銷商一名39歲男董事及零售商一名40歲女東主。
政府新聞網有提供涉事的充電器圖片,雖然品牌有作遮蔽,但從外包裝可以推斷估計其為香港品牌 Infinity 出品的 MM6,一款可以用磁力吸附於 iPhone 背面的充電器,除此型號之外,還有標示 10000mAh 電量的 MM10。
據政府方面的消息指,海關人員已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未有發現該款外置充電器出售」;但據《香港01》科技玩物記者在過去兩日的調查,發現在深水埗、荃灣等地區的零售點依然可見 Infinity MM6 以及 MM10 仍在公開發售。
用戶避雷:「標示」電容量 ≠「實際輸出」電容量
商品說明條例現階段只會約束貨品的分銷商以及零售人員,市民如購買到該不符標示的商品是不會構成法律責任的,但作為用家,當然想要自己購買的流動充電器表現與標示相符,那究竟流動電池是如何「虛標」做假呢?其實這就關乎於電池內的「標示」電容量以及「實際輸出」電容量的分別。
一般流動電池內裡所儲存的能量,即所謂的「電能」,一般會以 Wh 為單位,而輸出電容量、即 mAh 需要將「電壓輸出」以及「時間」計算在內,公式為:
1000 × 電力(Wh) / 電壓 (V)
簡單而言,電壓輸出越高,電池在同一電容量下可持續輸出的時間就越短,故同一枚電池,在 3.7V 以及 5V 的輸出下,mAh 的數值都會有所不同,而不少電池廠商都會利用這個漏洞,故意標示一個於低電壓下運作的輸出電容量,以讓消費者對電池內的電容量產生錯覺。
今次涉事的 Infinity MM6,在其包裝/參數上都沒有標明電池的實際電用量(Wh),只加入標定電量(mAh)的說明,以市場目前同類的產品推算,MM7 內置的電容量應該為 18Wh 左右,如果以 3V 計算,就可以得出其標示的 6000mAh;
但如果以其標示的最低輸出 5V 計算,就會得出海關檢驗報告中相近的 3600mAh 結果了。
消委會選購/使用流動電池 7 大貼士
香港消委會在 2017 年時候曾經測試過當時市面上多達 30 款的流動充電器,當時已經發現有多於一款有類似的「虛標」情況,而另外亦有產品有詳細標示到電池在不同電壓輸出時的實際輸出電容量,用戶在選購新電池時可以特別留意這方面的參數,以考慮電池是否「足秤」。
雖然時隔 5 年,消委會當年報告中測試的型號早已大多被淘汰,但當時報告中由專家香港城市大學能源及環境學院助理教授虞博士提供對電池選購及使用的貼士,到今時今日依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