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分享資料予 Netflix、Spotify 等商業伙伴 賣用戶豬仔

撰文:區慶威
出版:更新:

Facebook 早前因為將用戶資料轉賣予劍橋分析公司而爆發的醜聞尚未平息,紐約時報又發現 Facebook 將用戶個人資料甚至私人訊息分享給 Netflix、Spotify 等 150 間商業機構。

Facebook 將用戶資料轉賣予市場分析機構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原來只是冰山一角,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經過深入的調查及測試,發現 Facebook 原來將更多的用戶資料,當中甚至包括用戶的私人訊息,與 150 家「合作伙伴」分享!

Facebook 行政總裁朱克伯格在今年 4 月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時,曾信誓旦旦指 Facebook 用戶現時可以全面掌控自己分享的資訊,紐約時報的最新調查顯示這個承諾完全不值一提。(路透社)

紐約時報在採訪多達 50 名前 Facebook 僱員、政府官員,及研究超過 270 頁 Facebook 的內部文件,加上進行技術測試,發現 Facebook 將用戶的個人資料,以無償的方式(所以不算出售)跟合作伙伴分享。就算用戶已經在自己的帳戶選擇不分享任何資訊予第三方機構,Facebook 依然將有關資料分享。

其中,Netflix、Spotify 及加拿大皇家銀行甚至擁有讀取、編寫及刪除 Facebook 用戶個人訊息的權限,更可以得知對話串中所有參與的 Facebook 用戶!而 Sony、Microsoft 及亞瑪遜截至上年依然可以透過用戶的朋友,獲取用戶的個人電郵地址。Microsoft 的搜尋引擎 Bing 可以毋須用戶同意,查看用戶的朋友列表。Yahoo 亦可以閱讀用戶動態消息中朋友的更新。

Netflix、Spotify 及 Amazon 被此可以有閱讀一些用戶敏感資料的權限。(Netflix、Spotify、Amazon)

紐約時報更發現,Facebook 與包括 Apple 在內多達 60 家手機製造商有合作協議,令手機商可以未經用戶同意,得到用戶的聯絡電話號碼、日程表等資訊。而跟手機商分享這些資訊,相信亦可以同時令 Facebook 的主打功能「你可能認識的朋友」(People You May Know)的準確度更高。

雖然 Facebook 的私隱及公眾政策總監 Steve Satterfield 在回應紐約時報時辯稱,Facebook 的合作伙伴並沒有侵犯用戶的私隱,或者違反 Facebook 跟美國聯邦貿易局在 2011 年達成有關用戶私隱的協議。Facebook 指合作伙伴只是作為「Facebook 的延伸」(有短缺的人或者機構,總喜歡幻想自己有某部分的延伸),配合及為了 Facebook 的發展方向而使用有關資訊。

有前美國聯邦貿易局的官員就指出,無法理解 Facebook 何解會覺得在未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分享用戶資訊,沒有抵觸跟美國聯邦貿易局的協議。暫時未知美國相關政府機構會如何處理今次的事件,刻下記者並沒有任何的教學或者秘技,可以教大家如何減低今次事件所帶來的影響。只能說一句,若果大家繼續依賴 Facebook 的話,自求多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