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需與國安法兼容 若請海外律師需取特首證明書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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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明今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23條及國安法兩者要兼容,國安法有關保釋以及案件聘請海外律師,要取得特首發出證明書等規定,都適用於涉及23條的案件。
林定國出席電視節目時說《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AA條》,包含國安法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所以不限於國安法,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若有類似的申請,都適用去年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譬如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罪,若有海外律師申請也適用。至於可否理解成國安法有凌駕性地位,林定國說不是凌駕性,是定義問題。
《香港國安法》提及案件可移交內地審理的條文,而23條會否加入有關條文,林定國說《港區國安法》的相關條文列明「本法規定」的字眼,故適用範圍則只限於國安法,國安法是國家訂立的法律,訂立的23條法例一定要與國安法接軌,兩者需要兼容,合起來構成維護整個國家安全法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互相之間的條文需要對接,這是個大原則,怎樣去落實這個大原則,和怎樣在23條的內容中滿足剛才說的原則,要深思熟慮。
不認同用風暴去形容事件
有報章月初引述建制消息指,正審理的黎智英案、《基本法》23條立法,加上美國大選,3事件形成「完美風暴」,料香港今年非常動盪,林定國說「我不認同用風暴去形容。但如果有朋友覺得這些受社會關注、爭議性的風風雨雨,我的回應是風雨過後見彩虹。大家處理完這些事情才能更專注、更專心去處理,怎樣才能令香港更好,怎樣做好香港未來的發展。」
至於會否擔心外國制裁名單因應23條立法進一步擴大,林定國說不會因為估計外界怎樣做,如果覺得這是政府需要負的責任,「我的唯一考慮是怎樣做好這件事」,根據法律原則,回應市民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