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自由聯盟指國安法打壓傳媒業 港府斥妄議香港新聞自由狀況
《立場新聞》停止運作兩周年,由24個國家組成的媒體自由聯盟(Media Freedom Coalition)發表聯合聲明,對中港政府打壓香港新聞自由及獨立媒體深表關注,又指《香港國安法》打擊香港傳媒業,令香港傳媒加強了自我審查。
特區政府指,媒體自由聯盟的說法是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媒體自由聯盟指國安法令媒體壓生寒蟬效應
媒體自由聯盟聲明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對於傳媒工作者有關煽動叛亂的起訴增加,已打壓了新聞行業,破壞了香港的自主權以及香港人在《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自由和權利。
聲明指,香港政府對《立場新聞》記者和《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長期起訴,禁止部份記者採訪政府新聞發布會,以及從公共廣播檔案之中刪除資料,都令傳媒行業出現寒蟬效應。
聲明強調新聞自由是香港一直成功的關鍵,限制新聞自由會削弱對於行政權力的制衡,又指意見和訊息自由流動,對於香港市民、商業和國際聲譽至關重要。聯盟促請中港政府遵守國際人權公約的承諾,讓香港保有高度自治,以及尊重普世權利和自由,
港府稱只要不違法 傳媒批評政府施政不受限
特區政府發言人則對此表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指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而《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享有的該等自由。
發言人說,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發言人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就着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
港府:任何外國詆譭香港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
發言人表示:「任何外國詆譭香港特區情況,試圖破壞香港特區法治乃至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媒體自由聯盟由24個國家組成,包括澳洲、奧地利、加拿大、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紐西蘭、挪威、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荷蘭、英國及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