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有團體到美領館抗議 葉劉:若本港未能有效審理國安案可交內地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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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日)繼續有政團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美國跨黨派議員提案,要求將49名本港法官、政府官員等列入制裁名單。其中,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香港國安法》帶來和平穩定,批評美國議員指國安法打壓人權毫無根據,抹黑香港。她又指《香港國安法》第55條列明,如果案件未能在香港有效進行審理可移交內地,希望美國國會議員看清楚有關法例,勿胡亂作恐嚇。

民建聯亦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副主席、本身也是律師的周浩鼎也警告,如果美國政客持續干涉香港內政,有機會觸發《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特定案件交由中央政府審理。

葉劉淑儀(左)與黎楝國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葉劉指《港區國安法》第55條列明,如果案件未能在香港有效進行審理則可移交內地,希望美國國會議員看清楚香港相關法例,不要胡亂作出恐嚇。(葉劉淑儀FB)

國安法訂明若港府發現力有不及 國安案交中央處理

《香港國安法》第55條列明,若有外國勢力介入,當特區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發現力所不及時,經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可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案件由駐港國安公署立案偵查,而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特區管轄,但相關人員須遵守全國性及本港法律,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辯護,被合法拘捕後,享盡早接受公正審判權利。至於案件的檢察及審判權,會交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今日已是連續第四天有團體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葉劉同樣也指出《香港國安法》第55條條文。

《港區國安法》第55條列明,如果案件未能在香港有效進行審理則可移交內地,我希望美國國會議員看清楚香港相關法例,不要胡亂作出恐嚇。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

葉劉:港法治評分優於美國

葉劉淑儀指,美國早前對本港官員的所謂制裁,只是針對個人:「除咗對個人有若干不便,其實無咩影響嘅。相反係令到被制裁嘅官員呢,更加有決心呢執行佢哋嘅職務,同埋維護特區安全同穩定。」至於西方傳媒質疑,《香港國安法》的條文欠清晰,她指,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在2020年7月14日簽署的《香港自治法》總統命令:「有咩證據呀!一樣唔清晰啫!」她問道:「一樣係非常廣泛咁誣蔑我哋香港成為對美國國安嘅威脅,係咪好荒謬呀!」

她又說,國家已有反制裁法,但是否適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需要審慎評估。

她又稱,香港現在法治狀況良好,據《世界正義工程》評估,本港法治是在世界前25名,分數甚至高於美國及很多歐洲國家。她續指「我哋一啲都唔擔心制裁。」作為立法會議員,她表示很光榮承擔《基本法》23條立法的任務。

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黎棟國指,美國政客應該「擘大眼認清事實」,不要作出干擾香港內政的行為。他相信所有香港官員都會繼續無畏無懼、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的社會秩序。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右二)也指,若美國持續干預本港事務,有機會觸發《香港國安法》第55條,把特定國安案交中央處理(民建聯Fb直播)

民建聯:持續干涉 有機會觸發《香港國安法》第55條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陳勇及陳學鋒等約20人亦有到場抗議。民建聯副主席、本身是律師的周浩鼎指,多名國際法律專家到香港,出席今日起舉行的香港法律周,他們對香港法治充滿信心,美國政客對香港的抹黑只會徒勞無功。他又再次警告,如果美國政客持續干涉香港內政,有機會觸發《香港國安法》第55條。

如果有外國勢力嚴重介入、干涉,可能是干涉今次的司法制度,這情況有機會牽動國安法第55條,特區政府在這情況下有權報請中央,將相關國安案件交還中央政府審理。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
劉兆佳指若美國欺人太甚,中央或會出手。(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劉兆佳:若美國欺人太甚 中央會出手

而最先提出可能會觸發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則指,暫時應未發展至觸發國安法第55條的地步,但美國打壓香港執法及司法人員的過程會繼續,難料日後用甚麼辦法損害或破壞香港司法程序。他指,中央在制定國安法過程中肯定留有後著。第55條正發揮警告外部勢力作用。

如果他們(美國)欺人太甚令香港未能有效執行國安法的話,中央會出手。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
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工聯會直播截圖)

工聯會批美國雙重標準 日以繼夜組織抗議

而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約三十名成員則高叫:「反對美或 干預香港事務」、「強烈反對美國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等口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稱,不排除繼續日以繼夜組織市民抗議,她又批評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過去幾天從未派人接收抗議信件,指反映美國雙重標準,未有聆聽民意。

他們強烈譴責美國有五名國會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將執行《香港國安法》的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官等49人納入制裁名單,認為這是美方粗暴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損害香港法治,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的惡劣行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