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公務員|楊何蓓茵:現時無「快速炒魷」機制、非部門「話晒事」
政府建議簡化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 ,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機制 (「第12條行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9日)稱要澄清外界兩點誤解,強調對於極少數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政府現時沒有所謂「快速炒魷」機制,而建議的簡化機制正是唯一的機制。
此外,建議取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是因為已有三個獨立於有關人員所屬部門的機構參與個案處理,不存在「部門決定晒的情況」。
她強調,要採取第12條行動前,管方一定給予足夠時間予有關人員作出改進。有關人員的上司會透過輔導及勸喻,提供培訓,並在情況許可下作出調職安排,加上給予有關人員最後觀察期作出改善。管方會在完成上述步驟,有關員工仍然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即絕大部分工作範疇都不達標的情況下,才會採取第12條行動。
她續指,外界關注簡化機制後,建議取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強調確有規模較小的部門組成「獨立委員會」時有一定困難,但這不是建議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主要原因。因為,從運作經驗中看到,一個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個案,於機制下一直有充分機會表達意見及作出申述,必定有充足的資料支持,並經多位上司多次評核,因此卜認為沒有必要另設「獨立委員會」,再次審視資料充足的個案。
她又強調,作出最後決定的不是個別部門,而是由中立的公務員事務局審閱,及獨立於行政機關、由各界人士組成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就個案給予意見。如委員會同意該個案應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處理,局方會再邀請相關人員提交申述書,再作最後決定。過程中,已有三個獨立於有關人員所屬部門的機構參與個案處理,因此不存在「部門決定晒的情況」,亦無必要在此基礎上再設立「獨立委員會」。
她再三重申,絕大部分公務員盡心盡力為市民服務,只有極少部分員工的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今次精簡程序,使機制具成效和效率,當局的目標只有一個,是希望公務員團隊團結一致,提供專業高效服務,從而提升治理效能,為市民多做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