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公務員|取消獨立委員會 利葵燕憂難公平審查 或助長擦鞋文化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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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簡化處理表現欠佳公務員機制,包括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觀察期」只能於特定情况下延長一次等。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代表、華員會會長利葵燕今日(8日)接受電台訪問,認為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或造成不公,擔心上司處理公務員申訴案件時會有偏見,又擔心會助長「擦鞋」文化。
她又指現時公務員的監察期長達3年之久,而督導員每3個月便要就公務員的表現撰寫報告,直言如同懲罰督導員,要求局方考慮縮短監察期至1至兩年。
指獨立委員會可統一標準審查
利葵燕表示,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即意味申訴人的案件將由直屬上司處理,擔心上司會對申訴人有偏見,難以達到公平審查。她又擔心新做法會助長公務員團隊的「擦鞋」文化,為保個人前途而不敢提出與上司相反的意見。她認為,獨立委員會為公務員提供接受統一標準審查的機會,相對可取。
督導員每3個月寫報告 寫足3年太長
另外,她提到在新的申述程序下,公務員將經歷3至6個月觀察期,再進入3年監察期,她認為3年監察期過長,指督導員需每3個月就公務員表現撰寫報告,直言如同懲罰督導員,要求局方考慮縮短監察期至1至兩年。
她又指,局方僅提供14日諮詢期予公務員團隊,認為時間倉猝,短期內難以詳細諮詢,期望局方可延長諮詢期到3個星期至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