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現在和20年前不同 23條立法「快啲做有好處」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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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20年前擔任保安局局長期間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她接受報章專訪時說,現在和20年前不同,「容易受控好多」,又認為雖然個別問題「幾敏感」,但「快啲做有好處」。
葉劉淑儀認為,23條並無最佳的立法時機可言,又認為「快啲做有好處」,因為可以加強保障國家安全。她相信,市民「汲取了近年的教訓」,亦明白到有憲制責任立法,所以現時立法情況「容易受控好多」。
至於條文細則,葉劉淑儀認為雖然《官方機密條例》已涵蓋間諜罪,但該條例是將英國1919年訂立的法例本地化,到了今日已經「非常原始、過時」,認為23條立法應再次界定間諜罪的準則。
國家機密定義 內地與香港有別
有關竊取國家機密的問題在2003年推動立法時引起爭議,葉劉淑儀指內地對國家機密的定義跟香港不同,例如內地將金融資料視為國家機密,因此當時金融界和傳媒界頗為擔心。葉劉淑儀沒有明言,今次立法如何處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