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六四是否違法? 湯家驊:無悼六四罪 張欣宇:政府應提供指引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公開表明,市民自發悼念六四不違法。但昨日六四34周年,警方駐重兵在銅鑼灣及維園一帶戒備,暫時知道有23人涉破壞社會安寧被帶走;更有不少市民稱因穿黑衣、只是在維園或銅鑼灣一帶出現即遭警員截查,有人更稱只是路過維園也被警方要求解鎖手機,供警員查看其手機內的資料。
大家不禁有疑問,究竟個人悼念六四會否違法?警方的執法準則如何?湯家驊接受《香港01》查詢時重申,市民自發悼念六四並不違法,但也要視乎時空與環境。
記者及個別悼念市民遭截查
以下是部分讓人對警方執法準則有疑問的例子: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稱,昨日(4日)以外媒記者身份到場採訪,遭警員截查前她已在東角道的商場樓梯逾十數分鐘。其後有警員走近截查稱懷疑她,並先後有兩批警員接觸她,第一批警員表明「你唔合作,就告涉嫌阻差辦工。」她與對方理論,第二批警員前後向她作出兩次警告,考慮到尚有採訪工作,她同意去封鎖區,但發現警員帶她前往的地方並非封鎖區,而是叫她上警車,把她送到警署扣留至凌晨。
另一個例子,是銅鑼灣街坊盧先生路過維園噴水池旁時拍照,不足一分鐘便被警員截查。他向傳媒表示警員查問其個人資料,並兩度要求他解鎖手機,查看其通訊訊息及手機相簿,更查閱他曾經瀏覽的媒體與網站及訊息。盧先生稱他並無拒絕解鎖的要求,警方之後亦放行。
此外,有男子晚上坐於維園內的長櫈,並開著其手機燈,隨即有大批警察包圍,並將他帶上警車。也有70歲伯伯稱自己每年都悼念六四,剛才有拿蠟燭燈繞場一圈,警方指他會惹來群眾聚集,著他盡早離開。
另外,黎先生手持關於89民運、由多名當年去北京採訪的記者,包括當時的英文虎報記者梁美芬有份撰寫的書本《人民不會忘記》,在維園約半小時後被截查。
還有,來自波蘭的中大交換生則於維園入口點起蠟燭,旋即被警方截查及警告,隨後獲放行。
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身穿一件印有昔日《文匯報》六四事件報道的上衣現身東頭角附近,未幾已被截查及帶上警車。他隨後於FB發帖,指正於灣仔協助調查。
對於以上各個例子,湯家驊對此均強調:「香港並沒有一條悼念六四的罪。」
香港並沒有一條悼念六四罪,悼念六四並不是罪行。即係你返工、放工不是罪行,但若果期間你做咗一啲事,或在某一些環境招致嫌疑,導致被搜查或甚至被檢控,但絕不等同你返工係犯罪。
他舉例,若有人在一個敏感的地點,做了一些異常的事情,因此招來警察要求你開手機,「你唔開(手機),就可以告你阻差辦公。」他再三重申:「(截查或檢控)絕對與悼念六四無關,對不起!與悼念六四無關。」
他又再舉例,若發生銀行劫案,你剛好路經案發現場,有警員要求你解鎖手機供查閱,以了解你是否涉案,若你拒絕的話,便可能被控以阻差辦公。他強調:「唔係因為你行過而犯罪,而係環境須要你配合警察的調查,但你無按法例要求配合。」
大家唔好以偏概全,因某日有人悼念六四,所以某日畀警察拉嘅都係因為悼念六四,呢個講法不合邏輯。
他呼籲大勿再上綱上線:「將所有事都手擺到六四頭上。」
當被問及明年六四,若有一名市民拿著一支蠟燭到維園作私人悼念,會否違法?湯家驊斬釘截鐵地說:「我睇唔到有乜問題,正如我睇晤到你返工有問題。但你返工搭車,唔畀錢搭車就有問題。」
不過,他亦補充指若你拿蠟燭到維園私人悼念,但期間一些背景或發生一些事情,令警方產生懷疑,便可能涉及違法:「但不等同悼念本身犯罪,而是因其他原因(犯罪)。」
特首李家超也曾被問及市民自發悼念六四會否構成違法,但他當時並無給予明確答案,只反覆重申指任何人的行為都要合法,政府及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理,市民也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如果有人違法,警方會果斷執法。那麼政府應否說清楚執法準則,好讓市民日後知所拿捏?湯家驊直言:「全部都係COMMON SENSE(常識)。」
對唔住!我講的全部都係COMMON SENSE(常識),我無請示過特首、也沒有諮詢過警務處長,只係由普通常識、普通角度去睇。
他指,政府任何時候都可以多說明,但一些官員可能擔心多說明後又有人上綱上線:「我已經係講得最多。其實一文不值、阿媽係女人,只是有人總是因為政治觀感,把所有事都同六四拉上關係。」
江玉歡:政府有必要說明執法標準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也認為,正如湯家驊所講市民自發悼念六四並不違法,認為政府有必要就市民在那些情況下可能構成違法作出清晰說明,否則只會造成更大的對立:「搞到社會好混亂,究竟想我點?不可以係咁!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府一定要清楚說明執法準則,否則會變成人治。大佬!2019年我哋批評暴徒不守法治,大家咁辛苦法維護法治。」
她強調,不可以一把尺有兩面,若果政府不清晰說明警方執法尺度,對社會會帶來無形壓力。她也形容警方昨日的執法尺度「有啲過咗龍」。
張欣宇:政府宜考慮提供方向性指引
另一位立法會議員、香港新方向的張欣宇直言,昨日(4日)的拘捕情況反映官民之間的「Trust-Level」(信任程度)依然欠奉,市民或對官方行動有另類解讀;市民如常表達意見時,政府又會揣測市民行動是否要升級至其他層面。
他稱,有不同市民向他反映,不論在「特別日子」或日常生活中,對表達意見的紅線位置仍有「問號」,「可能個人覺得OK,執法(機構)又覺得唔OK」,認為現時社會處於一個需靠民眾自行試驗「紅線」的階段下,便會產生不同的「紅線」指標及準則。
張欣宇續指,大眾當然知道原則性要求,「一定要合法,犯法嘢就一定知唔可以做」,當局可考慮提供方向性指引,如「嗱你哋做呢啲嘢我哋就一定會警剔㗎啦」,避免大眾「估估下」。
他相信,政府立《香港國安法》的原意非禁止市民表達意見,而香港自由開放的特點有必要維護,故當局有責任向市民解說清楚。他指,未來會在不同場合,如前廳交流會等,向政府表達相關意見及市民心聲。
不過,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行會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則表示,《警察條例》賦權警方按《公安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可以就涉違國家安全或破壞公眾安寧事宜有廣泛調查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