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讀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 律政司可就毋須答辯提出上訴
立法會今日(31日)首讀及二讀《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凡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刑事審訊,並在審訊中判定被告人毋須答辯,律政司司長可針對該判定提出的上訴。凡原訟法庭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並在案件中作出無罪裁決或命令,律政司司長可針對該裁決或命令提出的上訴。
稱毋須答辯無上訴機制是司法不公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稱,法官及陪審團有不同角色,即法官作出判斷,按法律原則向陪審團提供指引,陪審團據事實裁定是否有罪等。但他指,曾經有法官不當取代陪審團職能,而現時亦沒有法定程序就毋須答辯作出上訴,同時被告人「一罪不能兩審」造成司法不公。
另外,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方面,現時有兩種審理方式,即1名法官及陪審團審理,或律政司司長發出證書後,在沒有陪審團但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裁決會給與理由。
首讀二讀後,張國鈞被問及條例草案會否影響初選案,他指修例後會按條例草案做,不牽涉其他案件,條例草案沒有追溯力,何時通過要視乎立法會審議進度,並指當中沒有政治考量。
林定國:修例並非輸打贏要
而正身在北京訪問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在社交網站發文,指修例加入上訴機制,不是輸打贏要,亦絕對不影響法庭的獨立審判權。修訂建議只是讓控方有一個機會向上訴法庭提出原審法官或審判庭可能犯了錯誤,至於是否真的有犯錯,完全由上訴法庭決定。
他又指,原審法官或審判庭在判處一名被告無罪後,一般而言,會予以釋放。但假如原審法官或審判庭可能犯了法律上錯誤,控方正進行上訴,便需要在上訴期間保持原狀;否則,被告很有可能逃之夭夭。故修例亦建議,控方可向法庭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被告人仍然需要關押或只在有條件下保釋。
區議會條例修訂 曾國衞稱有議員心虛不願宣誓
《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今日首讀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在區議會不完善的制度下,有區議員試圖將區議會轉為政治化,借該平台挑動民眾情緒,使區議會偏離《基本法》的職責,區議員分化社會、漠視民生,直至中央出手,《香港國安法》出台後成為香港的「定海神針」,在完善選舉制度下成功落實「愛國者治港」。惟他指有區議員因心虛,而不願宣誓,形容他們「不是真心誠意愛國愛港」,最後大量議員辭職,導致區會人數大減,指要糾正及完善,不能讓這事情再發生。
他感謝社會各界自發成立「撐完善地區治理大聯盟」在線上線下收集超過160萬個簽名,支持政府方案。
狄志遠不希望區議會成政府啦啦隊
不過狄志遠對曾國衞的嚴厲指責感到不滿,他強調市民以往想透過區議員表達不滿,但不代表區議會在民主政制上有錯誤。他期望,新的區議會仍可反映民意,將民意納入施政中,直言:「唔想區議會變成啦啦隊或者推銷員。」被問到會否提出修定案,狄志遠直言,現階段談支持或反對也言之尚早,未來會積極與政府討論方案。
陳沛良表示,儘管條例現已提交立法會審議,但他認為當局相關解說宣傳的工作不能停,要繼續進行,尤其是要重點培育培養年輕人的主人翁意識,推動基層年輕人認同新制度,甚至參與地區治理與諮詢工作。他直言:「始終,香港社會的未來發展要靠我們的下一代。」
科大條例修訂 容許聘請多於3名副校長
另外,立法會今日亦首讀及二讀《2023年香港科技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香港科技大學條例》,容許委任校董會不時釐定的副校長人數。該動議廢除 「及不多於3名副校長」的條文,陳仲尼指,除嶺南大學外,其他受教資會資助的大學未有就可委任副校長人數設上限,修例獲通過後,科大會按需要增設副校長人數。
陳仲尼指,科大2008年以私人條例形式,對科大條例修定,更改校董會的組成,外界獨立成員和校內成員達2比1,完善校董會的管治。校董會認為適時調整現行管理架構,不旦有利於科大自身發展,亦有助科大融合國家,特別在創新科技方面,十四五規劃明確支持下,希望科大有更大的影響力。
陳仲尼指未來30年,科大務求把清水灣校園,建設成一個學習研究探索和創新科技的重要基地,講求長遠策略,同時需要更多資配合以擴大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