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自動駕駛先導計劃 議員批配套落後 條例僅是框架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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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4日)三讀通過《2022 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旨在為自動車的在香港的先導使用訂定靈活的規管制度,以研究、測試和評估自動車技術,以及在香港較廣泛使用自動車。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稱,法例通過後,自動車車主要申請先導牌照及證書,審批後可以用作車輛登記,自動車受法例監管,而載客都要申請營業證。如申請公共交通服務,運輸署會考慮全面影響。
自動駕駛進程落後於內地 本港缺乏車聯網發展
具創科背景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稱,深圳有無人駕駛的士、廣州有無人駕駛巴士、南沙高度自動駕駛小巴已經試行1年。反觀香港的無人駕駛測試使用,僅在機場禁區有巡邏車、無人駕駛巴士,測試使用規模難與內地相比。黃稱本次條例都只是先導計劃,並非不是整存自動駕駛法例。
他又指,自動車需要軟件網絡配合,需要從公共設施取得資料,促政府做好規劃,允許車與車互通信息,以掌握車速,提高道路安全性,指現時香港車聯網發展有局限。
草案僅提供框架 憂過度注重安全而忽略創科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稱感到憂慮,指草案只是設立規管框架,細節賦權政府制訂及審批。他續稱,擔心政府過度着重安全,對創新抗拒,或只顧做「監管者」,忽略同時要扮演「促進者」,令香港科技研發、應用落後於人,遲遲都未能造福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