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0政府律師出席國安講座 林定國:落實國安法須堅持法治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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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天在政府總部(8日)舉行國家安全講座,近400名政府律師參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要落實國安法,必須堅持法治原則,過程中必須「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而「有法可依」是要不斷完善國安法律,確保手上的工具精良;「有法必依」是必須準確地執行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在有需要時在工具箱中找出適合的工具針對性解決問題。
他指,講座要求所有能出席的政府律師與會,是因為在實戰環境中,律政司不同部門均有機會碰到涉及國安的事情,因此必須要對國安保持高度敏感度、對國安法律有紮實的認識。
林定國強調,完善國安法律及確保法律得到正確執行,是律政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國安,既是法律責任,也是應有之義。他指《香港國安法》第10條,要求特區不同組識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大家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推廣法治教育,包括國家安全教育,亦是他設立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其中一個目的。
他期望有一日,每一位市民大眾,不論背景,都會自動自覺遵守及尊重國安的法律。他形容這是一個非常艱巨且長遠的目標,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必須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同時堅守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必須以身作則,由自身做起。
林定國指今天的講座是一個開端,往後將會要求定期及恆常舉辦國家安全的活動,也會考慮邀請其他人士如外交部駐港公署、執法部門等代表分享與國安相關經驗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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