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0字駁斥梅儒瑞 港府:行政遠比法院處較佳位置判斷國安事務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首度開腔批評北京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擴大了香港行政當局影響案件的權力、但卻缺乏司法監管,或進一步破壞司法獨立。港府發出近三千字的聲明,堅決反對梅儒瑞肆意歪曲的偏頗評論、嚴厲譴責他對香港法治、權利及自由情況的不實言論和污衊抹黑。

聲明指,釋法只是釐清《國安法》有關條文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指出海外律師屬於須由特首認定的問題,是特首證明書制度涵蓋範圍,但今次釋法並沒授予特首額外權力,不存在損害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

批梅儒瑞指控「無事生非,危言聳聽」

聲明指,國防、外交以及國安問題均屬中央事權,梅儒瑞對《國安法》的指控「純屬無事生非,危言聳聽」,美國政府和政客過去一直詆毀《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國安法》的特區肆意攻擊,「專橫跋扈表露無遺」。港府指,人大行使解釋權是「一國兩制」原則下的重要一環,體現法治原則,強調釋法並不直接處理具體司法案件。

聲明亦指,因應國安事務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處於較佳位置作出合適的判斷,因此法院會對行政機關就國安事務方面的判斷予以尊重,這一項原則也是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地維護國安的通則:「必須指出的是,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只是就《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述的問題向法院提供一項有約束力的認定,不是取代法院處理訴訟中的其他爭議,也不是代替法庭判案。」

釋法並沒授予特首權力 釐清條文含義和法律依據

港府亦批評,美國倡議某種背景人士不應受法律制裁,等同給予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又強調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安、公共秩序等情況下,可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聲明又指,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優勢眾多,包括實行普通法和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是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之一。《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回復穩定,加上與內地金融緊密融合,投資者對香港市場更有興趣,對香港的發展前景更具信心。

港府表示,一向依照《基本法》積極與不同國家和地區保持廣泛聯繫和促進合作,但前提是對方必須尊重「一國兩制」原則,不得抹黑或詆毁「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