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曾鈺成:首次解釋國安法意義重大 不損本地司法權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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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四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閉幕,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昨日(29日)聽取了有關《港區國安法》釋法建議稿的審議結果報告等,預計今日下午或有公布。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30日)指,是次釋法意義重大,屬首次不就具體條文作解釋,相信人大常委會對現有《港區國安法》有重要補充。
他又指,終審法院早前就黎智英案聘用海外律師代表抗辯,拒絕向律政司批上訴可,只涉程序問題,終院並無就是否容許涉國安法案件聘請海外大律師作任何裁決,因此,他不認為釋法會影響本地的司法權。
曾鈺成表示,相信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釋法請求前,經過深思熟慮,並曾與律政司商討,「如果有其他途徑,唔使動用到人大釋法就可以解決特區政府現在需要解決嘅問題,我相信行政長官亦都唔會提出呢知請求。」
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五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今次是首次解釋《港區國安法》。曾鈺成認為是次釋法是「開先例」。
曾鈺成:人大釋法權與法院司法獨立權的關係 值得關注
他指,《基本法》與《港區國安法》的例文不一,《基本法》第158條規定法院對其有解釋權,而《港區國安法》則無相同條文: 「只係第65條,好簡單嘅一句,『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無提及特區法院在釋法中的角色。因此,他認為人大常委會對《港區國安法》的釋法權,和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之間的關係,值得大眾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