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駱惠寧:必須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作為最高原則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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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與中聯辦今日(4日)下午舉辦「憲法與新時代新征程」座談會,特首李家超、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致辭,並設有對談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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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惠寧:香港必須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致辭時強調,《憲法》對推動香港由治及興、走向新篇章有重要意義。他分享三點對《憲法》的看法,首先為「發揮《憲法》對『一國兩制』的引領保障作用」:「香港必須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表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他重申,香港各界要自覺維護《憲法》權威,自覺維護《憲法》規定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保不變形、不走樣」。

其次為「必須堅持把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及發展利益作為最高原則」,駱惠寧強調,《國安法》是根據《憲法》、按特區現實需要而立的全國性法律,除在香港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均要遵守《國安法》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更是中國公民的義務,他形容這是香港法治的「憲制責任」及「必守底線」。他又指,在新征程中,香港要進一步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完整準確、不折不扣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依法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最後為「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用的主流價值觀」,駱惠寧指「二十大」報告中提到,要增加港人愛國精神,強調只有「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民心」。因此,他呼籲各界要加大推廣《國安法》、《憲法》、《基本法》及愛國精神。

李家超:國安問題重中之重

同場的行政長官李家超致辭時指,今屆座談會主題與二十大精神相互呼應,二十大報告對《憲法》作重要論述、要求,形容《憲法》是治國的「總章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成立特別行政區,而《憲法》第六十二條則授權全國人大決定設立特別行政區及其實施的制度。《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建設香港的基礎。」他感謝國家在香港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時,出手制定《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使香港踏上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新征程,強調國家是香港的堅強後循。

李家超提到,國安問題複雜多變,他於上周按中央要求,就《國安法》情況提交報告,並向人大常委會提請就《國安法》第65條作解釋,釐清立法原意及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他強調,作為特別行政區首長,有責任審慎作出決定:「國安問題是重中之重,影響深遠。」

他重申,《國安法》第65條中,明文規定該法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機構:「《基本法》、《憲法》、《國安法》的解釋權均屬人大常委會。」

最後,李家超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講,強調《憲法》是法制的保證,港府未來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憲法》及「一國兩制」,將「一國兩制」的好制度一直堅持下去,建設人人安居樂業、團結和諧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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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中華:港澳辦就黎智英案表態「分量很重」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前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透過視像發言指,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中央授權範圍構成高度自治權的限度。他說中央對授予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高度自治權,具有全方位監督權,必須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不能以享有高度自治權為由排斥和對抗。

鄧中華指,要堅定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必須在準確全面理解《港區國安法》立法原則基礎上,依法打擊反中亂港分子。他主動提及,上周一港澳辦發言人表示,近期部分《港區國安法》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需要高度警惕,支持行政長官和香港特區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和化解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他形容有關表態 「分量很重」,香港社會各界應高度重視。

譚惠珠:須視「聯通世界」為使命必達奮鬥目標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指,必須落實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方針:「一定要完整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亦確保管治權牢牢在愛國者手上,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譚惠珠結合憲法序言、習近平「七一」講話,及「二十大」報告精神,歸納出三個關鍵詞,分別為「團結奮鬥」、「現代化」,和「復興」。她指國家進入科技發展的新時代,技術在世界名列前茅,她認為在全國城市當中,只有香港同時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優勢:「《基本法》授予香港多條國際協議,讓本港成為很多國際組織的成員」,因此香港要成為推動國家發展的一個引擎,發揮內地城市不可替代的能量,必須把聯通世界視作使命必達的奮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