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陳澤銘:國安法解釋權在人大 惟對法院有信心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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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律政司挑戰失敗後,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預料最快今日(28日)下午會有判決。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同日中午出席活動期間被問及此事時,表示司法程序未完,不便評論,但原則而言國安法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國安法亦有凌駕性,但重申對香港法院有信心。

陳澤銘指:「案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判決仍未出,所以香港律師會不適合在此表達立場,但我可以重申一句,香港的律師其實都是法院的人員,所以我們非常尊重法院的判決,而司法獨立也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所以我對香港的法院很有信心。」判辭出爐後,律師會一定會詳細研究並予以回應。

原則而言,他認為國安法在香港是新事物,第62條亦提到國安法與本地其他法律比較,具有凌駕性;第65條亦規定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他指這些原則都在法律條文內寫得很清楚,重申對香港法院有信心,亦會尊重法院對法律的詮釋。

被問到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及其他政界人士在判決未出爐前便揚言人大應釋法是否向法院施壓、有損司法獨立,陳澤銘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人士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