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獨享2900呎辦公室 $1357萬簽3年約 田北辰:有否成效指標?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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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林鄭月娥卸任後,政府為她在金鐘太古廣場租用辦公室,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26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表示這個外租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面積約267平方米,每月租金37.7萬元,租約為期三年,由林鄭一人使用。行政署早前亦回覆傳媒,指辦事處的裝修工程連傢俬設備約需870萬元,由小規模建築工程整體撥款支付。
相比起位於堅尼地道、面積約535平方米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由前特首董建華、曾蔭權及梁振英三人共同使用,林鄭的辦公室明顯較為寬敞。政府則解釋,後者有共用空間,例如會客室及接待處等。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問到政府為所有前任特首提供辦公室的效益,以及是否設有成效指標,則未獲正面回覆。

政府:須支援前特首進行推廣及禮節性工作

田北辰在提問中表示,政府財政狀況令人憂慮,質問政府有否評估花費公帑租用甲級寫字樓作前特首辦公室是否物有所值;會否檢討機制,例如只為最近3名前特首提供辦公室,確保機制的可持續及善用公帑。

政府回覆指,有關安排旨在協助前特首為香港進行推廣和禮節性工作,包括會見訪港政要、處理信件和查詢等。而位於堅尼地道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最多可同時供三位前特首使用,由於該辦公室屬政府物業,因此沒有市值租金資料。

政府表示,考慮另覓地方為林鄭設立辦事處時,須切合前任行政長官的身份,並符合在位置、交通、便利會見各界人士及保安等方面的運作要求,中環或金鐘被視為適合地點。由於當時該區沒合適的政府處所,因此物色了太古廣場的可租用單位,每平方米租金約為1,410元,「屬市場合理水平。」,當局會適時考慮租約到期後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