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營|學者指現行法例分散 促訂立「人口販運罪」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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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爆出港人被「賣豬仔」至東南亞國家後遭禁錮、強迫做非法工作的新聞,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何珮芝今早(29日)在港台節目上指出,現時本港有關打擊人口販運的法律比較分散,政府應考慮制定針對人口販運的法律。

指以欺詐檢控 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

何珮芝指出,現時即使是一些涉及港人的案件,如果主要犯罪行為發生在外地,本地執法部門的局限性很大,只能就一些在本地發生的事情作調查,只有很少情況可以跟進一些在外國發生罪行。

何認為,目前本港仍未有一項針對人口販賣的法律,相關的法例比較散亂,如非法禁錮、人身傷害、欺詐等,現時也只能以串謀欺詐罪控告涉販賣人口到外地的中介,未可以反映到罪行的嚴重性。她指,特區政府可以與內地政府合作救人,但救人後要檢控、阻嚇犯罪分子,現時法例未必達到這個效果。

「希望枝子」停止人口販運項目經理黃筱媛在同一節目指出,組織現時收到一些個案,基於受害人安全不便透露太多,但被騙的方式各種各樣都有,有些是被已認識一段時間的朋友欺騙,有些則是透過網上招聘廣告「落搭」,仍有部份受害人至今未離開到園區,過程中有聽聞有暴力、侵害人權的事件發生,有受害人進入園區後就被沒收身份證明文件,禁錮在有守衞持槍把守的地方、強迫簽下一些苛刻的工作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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