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發表宗教自由報告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失實描述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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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表《2021年全球宗教自由報告》,舉例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宗教自由受到影響,特區政府強烈反對,認為是失實描述。
《宗教自由報告》指,《基本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進行宗教活動的自由,引述法輪功人士指,國安法實施後政府的寬容度下降,又引述其他宗教人士指,國安法雖沒有損害進行宗教行為的能力,但關注法案生效後,一些活躍於修例事件的公民團隊與宗教團體自我審查的情況。
報告提到,曾撰文反對實施國安法的浸聯會會長羅慶才,4月突然辭職對移居海外,稱「他擔心留在香港會遇到報復」,又提到好鄰舍北區教會停運。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得以由亂轉治。《香港國安法》確保香港特區能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