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質疑未還護照 港人從無「移民」?拆解BNO雙重國籍爭議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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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出現移民潮,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前日(17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赴英居住的人並非移民,只是「移居」,從未聽聞這些人交還特區護照或身份證。
梁振英所提及的現象,源於回歸前中英雙方為安定香港人心,對於港人國籍問題,各自所做的一系列彈性處理,導致現實上相當多香港人有潛在的「雙重國籍」狀況:即使長時間移居海外,但基於本港現行制度沒有嚴謹定義「移民」,只要一日不主動放棄中國國籍,也作中國公民看待。經過三十年變化,國籍問題已演化成政治矛盾點,部份港人未能適應後《國安法》的新政治環境,移居海外之餘繼續保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繼續享有香港居民的權利,被質疑是「左右逢源」。
如要削除這個灰色地帶,實際上牽連極廣。曾任入境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表示,原則上認同梁振英的看法,會質疑為何移民離港卻不願放棄香港居留權和中國國籍,但現實上《基本法》條文和《入境條例》對香港居留權有明確定義,如要改動涉及極為龐大的工程,且影響甚大。

國籍問題涉政治效忠 新加坡不允許雙重國籍

在全球化年代,不少國家政府會直接或間接容許「雙重國籍」的存在。在政治上,雙重國籍是部分國家增加對本地及海外精英人才吸引力的方式,容讓這些人保留「逃生門」,隨時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生活的地方,吸引他們落地生根。但這同時可以引伸政治矛盾,例如一些案件的涉案人如持雙重國籍,雙方都聲稱該人是自己國家公民,對處理手法有分歧,可能觸發外交風波;雙重國籍的持有人,政治忠誠或會引起質疑。

就雙重國籍問題,有些國家執行會更嚴格,例如新加坡,當地《國籍法》容許外地人透過移民歸化入籍,不過同時明確規定,22歲以上人士不得持有雙重國籍,須放棄所有其他國籍,否則會失去新加坡國籍。這政策和歷史背景有關,因為新加坡相當依賴外來人才建設國家,但同時由於建國歷史短、民族根基脆弱,所以不能容許公民「食兩家茶禮」,順景時享用新加坡公民的福利,危機時卻留有「後路」離開。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曾經形容,加入新加坡籍是「遠比『取得一本新護照』深刻得多的承諾」。

1996年人大解釋:外國護照可視為旅行證件 不影響中國籍身份

在香港,由於中英談判後過渡期的政治環境變遷,英國政府於1987年起分批為港人簽發BNO;又由於回歸前一段時間港人對未來局勢有所疑問,其中1989年六四事件後,本港出現大規模移民潮。

由於《中國國籍法》不允許雙重國籍,但實際上回歸前不少港人都持有海外護照,一旦香港資金和人才外流的情況持續,不利回歸平穩過渡。於是,中方對港人國籍問題寬鬆處理。1996年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指出,凡在中國領土出生、具有中國血統人士都具有中國國籍,其持有的外國護照將被視為旅行證件供外出旅行繼續使用。如果他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換言之,中央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處理手法,只要沒有申報更改國籍的港人,亦作中國公民看待。按照前港澳辦及中聯辦副主任王鳳超的說法,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居留權是「一經擁有,天長地久」。

逾十萬人循BNO申請赴英居留 但法例無定義「移民」

在回歸初期,這個處理手法一直沒有出什麼大問題。但隨著2014年佔領運動前後政治環境的變化,一者香港本地政治矛盾愈趨尖銳,二者中國與歐美國家關係轉差,英國對香港政治狀況的評論增多,引起中方不滿。

2019年修例風波、2020年《港區國安法》在香港直接頒布實施,以及伴隨而來的一系列政治事件,直接引爆了這個埋藏二十多年的矛盾。英方指控香港人權狀況惡化、有違《中英聯合聲明》;中方反駁指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英國自1997年7月1日後對香港事務再無角色。去年1月,英國因應香港政治局勢,放寬BNO申請入籍資格,容許港人以「5+1」年期申請入籍,觸發中央及特區政府宣布,不再承認BNO為旅遊證件。而截至去年第四季,已累計有10.4萬人循BNO申請到英國居留。

不過有一個灰色地帶至今仍未處理:雖然中央、特區政府不再承認BNO,但BNO對於英國來說實際上已是「入籍資格」。不過香港沒有戶籍制度,理論上香港永久性居民離港時不需要申報原因,即使他們已離開香港長居外地甚至入籍其他國家,只要無向入境處申報,可繼續持有香港身份證及特區護照。現實上,政府無從得知他們日後會否回港,所以梁振英的說法確實有一定道理——現行香港法例根本沒有嚴謹定義「移民」。

從嚴處理牽連極廣

上述現象會再引伸另一些政治爭議:在現實層面,近兩年離開香港移居海外的港人,不少都是對香港政治狀況不滿,政治立場親民主派,但他們對個人在海外事業發展前景未必有十足把握,因此傾向繼續保留港人身份,留下「後路」,如果香港日後政治環境改善或在外地事業發展未如理想,有機會回港。在部份建制派眼中,這批港人是「離棄香港」的「黃人」,會質疑他們為何仍然可以取得香港福利,例如過去兩年派發的電子消費券。

只不過如政府要嚴查雙重國籍,至少有兩個潛在風險:一、現時香港有數十萬人持有效BNO,據英國內政部估計,可能多達290萬人合資格透過BNO計劃移英。如果到時真的有大批港人被迫「二選一」,在本港勢必引起震盪,尤其以今日政治環境;二、本港部份擔任公職人士,甚至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持有或被質疑持有外國居留權,如果要從嚴處理,是否要一併處理這批人?

黎棟國:只要「中國公民」身份未喪失 仍然符合條件

黎棟國向筆者解釋,「居港權」這回事在香港的歷史並不長,是八十年代才有的產物,應對當時人口結構的變化及香港前途問題等。在回歸後,《基本法》第24條以及《入境條例》對「香港永久性居民」有明確定義,首兩項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在此定義下,只要該人仍然是中國公民、而沒有主動申請變更國籍就符合條件,不會因移居海外而失去永久性居民資格,無論所持的香港身份證和特區護照是否已失效。

黎棟國指,梁振英的說法是從「道義角度」分析,在原則上會同意,個人也會質疑既已決定永久離港,為何仍可持有香港居民身份:「但法律條文已經寫得好清楚,當然冇話永遠唔改得,《基本法》都有修改條款,但係咪要喺呢個時候改?冇絕對嘅『是』或『否』,但香港回歸25年來都係呢種安排,所以如果要改,就要諗得非常清楚點解要改、改完會帶來何種影響。」

有建制中人指,去年1月英方放寛BNO入籍規定時,不少人獻計反制,包括削減政治權利如投票權、不可出任公職,更辣的建議是以劃線方式取消BNO到英港人的香港永久居留權,但上述建議最終無被採納,中方只宣布不再承認BNO作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被視為相對溫和的反制。該人指,BNO新計劃是「5+1」,即港人要第六年才正式獲英國國籍,北京需時通盤考慮,料短時間內難有改變。

黎棟國表示,原則上同意梁振英的質疑,但法律上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已十分清晰。(資料圖片)

移民顧問:如政府要嚴查 相信有此能力

環凱移民顧問公司董事張家禧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禁止國民擁有雙重國籍,如果中國公民要移民外地,就要先放棄國民身份。張指出,部分中國公民可能擁有兩本護照,在入境時若被察覺資料有異,或對照護照簽證後被揭發,會指令即時「二選一」,放棄其中一本護照。

至於香港,張指回歸前英國政府容許持有雙重國籍,相信為數不少的市民擁有兩本護照,回歸後中國《國籍法》適用香港,港府如要嚴格執行,估計會牽涉到不少人,因此須視乎日後如何處理,他又指,「如果唔做公職、唔宣誓,係咪就查唔出(雙重國籍)呢?呢個係有保留,因為中國及特區政府要查,相信係有能力做到。」

張強調,居留權與入籍是兩回事,任何人都可以移居幾個國家,但當宣誓入籍後,便有機會牴觸中國《國籍法》,相反,不少港人熱門移民國家,英、美、澳、加等,都歡迎持有雙重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