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鄉郊代表當選人須書面宣誓 否則DQ及承擔法律後果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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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在就任前,須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簽妥的書面誓言,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否則將會被取消資格,並要承擔法律後果。
計劃本年度內提交草案
政府在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最新文件指出,在考慮《國安法》的規定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性質後,認為宜於該選舉在2023年舉行前,訂明鄉郊代表當選人須符合宣誓規定。「除與其他公共選舉相若的選舉呈請機制另有規定外,任何沒有遵從法定宣誓規定的鄉郊代表會喪失擔任鄉郊代表的資格,以及在訂明期間內再次參加鄉郊代表選舉的資格。」當局指,新安排可凸顯特區擁護《港區國安法》的決心,強調特區對鄉郊代表的期望。
政府指,檢視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及選委會委員的宣誓安排及考慮到鄉郊代表的人數後,認為採用選委會模式,即在就職前以書面宣誓,在執行上更具效率,因而更適用於鄉郊代表。一如其他公共選舉,鄉郊代表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會被取消就任鄉郊代表的資格,並須承擔法律後果。任何人因拒絕或忽略宣誓而喪失就任資格,或者違反誓言,5年內不得參選。
倡設「越級上訴機制」 可直接向終院上訴
政府亦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讓不服原訟法庭判決的一方,在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下,毋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就可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以加快司法程序。
政府指,在徵詢委員的意見後,計劃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