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拒打針2.16起不准返工 門卡將失效 無醫生證明視作曠工
政府厲行「疫苗氣泡」,公務員陸續經內部電郵收到實施細節,下月16日起所有政府僱員均須接種至少一劑疫苗,方准進入政府大樓及工作處所。唯一例外是懷孕或具有效醫生證明列明不適宜打針人士,屆時這類僱員會獲簽發「特別通行證」。若未能符合要求者將被拒進入工作場所,並將視之為「缺勤」,面臨紀律處分。
《香港01》取得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指引,要求政府僱員向所屬部門交代自己接種疫苗情況,包括已接種多少劑;如有醫生證明不適宜打針者,須交代證明的有效期。部門將因應相關紀錄更新門卡,屆時未有打針、又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僱員,門卡將自動失效。公務員若拒絕交代接種情況,同樣會被視作不服從部門指令,面臨紀律處分。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政府多番強調,作為抗疫隊伍中重要一環和公共服務提供者,政府僱員接種疫苗責無旁貸。無充分健康理由而拒絕接種疫苗將會提高辦公處所的感染風險。公務員事務局指,如出現確診個案,除了因為須暫停該辦公處所的運作而影響公共服務外,更有機會危及身邊的同事和接觸到的市民,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有見及此,政府將於2月16日起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推行「疫苗氣泡」。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2月16日起推行「疫苗氣泡」後,除持有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不允許接種疫苗的政府僱員外,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的政府僱員均須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才可以進入有關處所。於個別場地推行「疫苗氣泡」的細節將由負責管轄的局及部門按場地實際情況安排。局方又指,若有僱員因而無法返回辦公地點工作,按情況可能會被視為無故缺勤,並將按現行紀律機制處理。
局方補充指,目前約 98% 的政府僱員已接種第一劑疫苗,呼籲未接種的員工盡快接種疫苗。
有公務員被要求下月15日交出辦公室門卡
現時全港政府僱員近18萬人,首針接種比率達98%,即受影響人數不多於4,000人,政府為鼓勵僱員接種疫苗,已多次收緊措施,本月3日起未打針僱員須每三天做一次核酸檢測;沒醫生證明,更加需要自費檢測。
「疫苗氣泡」下月16日實施後,現行三天一檢將不再是打針的替代選項。有公務員透露,政府要求未打針同事在實施前一天,即下月15日交出辦公室門卡。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交回門卡是正常做法,以便部門更新門卡以識別同事是否符合要求。他說,疫苗氣泡的實施指引只是發送給部門主管,牽涉具體技術實施細則,再由各部門下達,所以實施情況因部門而異。
須上報接種紀錄 未打針者門卡自動失效
《香港01》取得該份長達11頁的實施指引,列明政府僱員須向所屬部門交代接種疫苗情況。為了方便管理,有拍卡設施的工作處所,例如政總,會根據紀錄更新僱員的進入權限,未打針且不獲豁免者,門卡或通行證將會失效。
有公務員向《香港01》表示,今早已接獲部門電郵交代細節,「講明冇打針,(下月)16日起唔畀返工,當作缺勤」,如有醫生證明就要事先申請「特別通行證」,否則將面臨紀律處分。不過他並非在政總上班,有關安排經部門轉達,部門未有要求未打針者交出證件:「其實視乎邊度返工,唔係度度都要嘟卡,有啲用鎖匙,有啲用密碼,不過如果去其他部門開會就有影響。」
在另一部門工作的合約僱員則指,所在的辦公處位於商廈,公務員同事都是自由出入,「唔會擺人喺度查」,相信措施對於在政府合署或政總返工人士影響較大。
不過指引列明,即使工作處所沒有出入系統,部門也要指派專責人士更新僱員接種紀錄,會將不符要求者名單知會處所管理者,必定嚴格執行,拒絕相關人士進入,強行進入者可被刑事檢控。
部門主管被提醒:沒責任向拒打針者批假
政府在內部電郵強調,已給予僱員足夠時間打針,更批評無醫療原因而拒絕打針者是極不負責任,僱員須於措施落實前交代接種情況,以及豁免打針證明的有效期。指引特別提醒部門主管,拒絕打針以致無法上班等同「無理曠工」,下屬不能因為無法依從疫苗氣泡規定而請假。聲稱擔心疫苗安全及有效性、或無時間接種都不是請假原因,部門一般不會因此而批准請假。
至於取得醫生證明不宜打針者,須經所屬部門確認,再簽發「特別通行證」作準,相關人士仍要三天一檢,政府表明不接納由中醫發出的證明,而證明有效期最多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