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印國旗或違法?政府稱容許非商業用 下屆立會修訂區旗區徽法
《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3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完成逐條審議階段,《草案》將於9月29日在大會恢復二讀及三讀。|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關注,市民能否製作包含國旗的愛國紀念品,例如國旗口罩等。政府回覆指,條例容許在不涉及商業利益的情況使用國旗,但國旗大小比例須依照條例規定。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建議政府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蔡敏儀表示,經詳細考慮議員提議後,同意有需要適當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計劃於下一立法年度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制局副秘書長:家中掛國旗不違法
陸頌雄說,有愛國市民以國旗製作紀念品,如製作印有國旗圖案的口罩等,關注條例是否容許有關行為。蔡敏儀表示,倘使用國旗的行為不涉及商業利益、行業、職業和專業等,是容許的,強調使用國旗的大小比例須按條例規定,至於涉及行業、職業和專業的國旗國徽使用,需要行政署批准。
陸頌雄提到,很多坊間使用的國旗樣版出錯,希望當局糾正並加強宣傳。蔡敏儀稱會跟進有關情況。
民建聯何俊賢關注,如果市民拿取在街上派發的國旗後,將國旗擺放在家中會否觸犯法例。蔡敏儀稱,對於國旗,政府是鼓勵與規範並重,鼓勵市民多使用國旗表達愛國情懷,若市民出席七一、十一等活動取得國旗,放在家中作為日常用品並無違反法例,市民毋須擔心。
下一立法年度將修改《區徽及區旗條例》
盧偉國指出,現有的《區旗及區徽條例》與經修訂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有落差,建議政府審視《區徽及區旗條例》並作出修訂。
蔡敏儀說,《區旗及區徽條例》亦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及標誌,當中第七條亦明文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侮辱區旗及區徽,立法原意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中,第七條有關禁止侮辱國旗及國徽的條文一致,經過詳細考慮委員的提議後,同意有需要適當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計劃於下一立法年度提交相關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