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修例︱邱騰華:修例貫徹國安法 生效前完成檢查影片同受限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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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1日)首讀和二讀《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列明電影檢查員須考慮電影的上映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在認為電影不利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可指示撤銷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亦可延長檢查電影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次數不限。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在二讀發言表示,今次修例與6月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一脈相承,目的為貫徹落實《港區國安法》,完善電影檢查制度的規管方法,有效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為業界列出指引。
邱騰華:修例與修訂電檢員指引一脈相承
邱騰華稱,自《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實施後,政府有責任確保充份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所以局方今年6月已經更新電影檢查員指引,列明檢查員要小心留意電影中有否描繪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造成認同、支持、鼓勵或美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客觀效果。
他稱,今次修例與6月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一脈相承,可完善相關法律依據,更有效地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希望議員支持修例草案。他說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將即時生效,生效前已檢查或仍在處理中的影片同樣受條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