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常委收國安處信件要求交資料 警相信屬外國代理人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支聯會多名常委今日(25日)收到警方國安處去信,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表示,常委將需要開會討論應對方式。《香港01》得悉信件內容,其中提到,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外國代理人」,規定支聯會須於9月7日式之前,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職員及香港成員的個人資料。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表示,有關案件仍在調查當中,知悉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現階段不適宜作任何回應。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香港01》表示,今早約7時,有警察到其律師樓交上信件,指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信件內容顯示,警務處處長同時向何俊仁、李卓人、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及鄧岳君送達該通知。

據了解,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發信予支聯會相關的約10名董事及幹事,要求提供資料。

根據《國安法》第43條第(五)項,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另根據第(七)項,國安處也可「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