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法|人大暫不表決 林鄭稱理解 續支持以本地立法在港實施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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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暫不表決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4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指人大暫不表決的決定屬可以理解,強調會繼續保留原有向中央提供的意見,主張以本地立法形式把《反制裁法》在香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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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會繼續保留原有意見

林鄭提到,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有既定機制,《基本法》第18條規定如一些事務不屬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可在徵詢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後列入附件三。

她指出,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也細分成兩種方式,分別是像《國安法》般直接在香港頒布,以及本地立法。就《反外國制裁法》而言,林鄭表示,已向中央提交兩項意見,其一是全力支持中央決定,形容是「別無他選」,因反外國制裁是國家層面的事情,尤其香港在過去面對美國無理制裁上,更是首當其衝;其二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商業中心,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可更加適應香港法律和金融環境,令該法更加有效,不為金融體系帶來太大影響或被外國政客、西方媒體惡意炒作。

對於上周人大常委會會議未有表決,她認為可以理解,「但這不等於我不會繼續按我剛才所說的立場,將我的意見表達給中央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