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若無公開故意侮辱國旗國徽 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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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8日)首讀及二讀《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首讀發言時表示,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是要尊重國家,相信這種精神市民非常容易理解和做到,只要市民沒有公開作出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他又認為,條例草案已經在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以及兼顧香港實際情況之間作出合理平衡,與現行做法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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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平衡全國性法律原意和香港情況
曾國衞指出,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象徵和標誌,代表國家尊嚴,人大常委會去年10月通過《國旗法》和《國徽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1月1日將《國旗法》和《國徽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考慮到香港普通法制度,特區政府決定透過修例的方法在港實施,做法符合「一國兩制」及與《國歌法》做法一致。
他稱,條例草案明確列明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出席升國旗儀式人士的儀式以及不適當使用國旗或國徽的情況等,亦禁止公開故意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他又指,立法目的清晰,只要沒有公開作出故意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條例草案加入條文保障傳媒及教師,當傳媒作公允報道及教師作教學用途時,所發布涉侮辱國旗國徽的資料,將不會構成刑責。
曾國衞提到,條例草案列明推廣國旗國徽的規定,包括要求教育局局長將國旗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學校須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進行升旗儀式。他認為,條例草案已經在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和兼顧香港實際情況之間作出合理平衡,與現行做法相近。
他強調,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只有一個,就是要尊重國家,尊重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旗國徽,並對意圖侮辱國旗國徽人士施予適當刑責,予以阻嚇,相信市民大眾非常容易理解和做到這基本尊重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