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唐英傑案應作國安教育 23條立法將嚴打間諜、泄國家機密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港版國安法》首宗被告唐英傑早前被判罪成,入獄九年。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接受報章訪問指,應利用該案作國家安全教育,讓市民明白相關條文的解釋。他又指,有市民在商場觀看奧運期間噓國歌,反映部分市民國家安全意識薄弱,政府及教育局要多加工作,形容國安教育「細水長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要一直做下去,根深柢固。
李家超明言,《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事在必行」,透露新法案重點研究打擊間諜活動、泄露國家機密等,定能應付特殊情況,罰則則參考外國法例及《港版國安法》案例,稱外國就相關罪行的判刑也相當重。

+7

市民觀看奧運期間噓國歌 李家超:反映國家觀念薄弱

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強調,國家安全除了執法部門加強情報蒐集、提升內部處理能力,紀律部隊聯手打擊恐怖主義外,必須透過公眾教育,引導整個社會共同對付「本土恐怖主義」、極端行為,包括在安全情況下協助執法部門執法,提供資料、舉報,以及配合執法行動等。

唐英傑案審訊過程及判刑在社會引起不少討論,例如「光時」口號的含義是否包含「港獨」,惟法庭判唐煽動分裂和恐怖活動兩罪成,共囚九年。李家超認為,應由法庭講解法律條文如何演繹及應用,建議利用此案推動國家安全教育,「當唐英傑案完全處理好,所有法律程序完結,應該利用這個案件好好進行國家安全教育,讓大家都明白條文的解釋。」

+2

23條立法事在必行 罰則、判刑參考外國

港府近期多次提到將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李家超指23條本地立法事在必行,提到2003年的23條立法草案列出規管7個行為及活動,《國安法》已可處理如顛覆、煽動四項罪類,但當年的條文未必足以處理其他行為,故需要強化,並作法律研究,令本地立法能處理最極端情況,「在一九年面對的危害國家安全問題,可能以前未必想像得到,就二十三條立法內容,一定是可以處理特殊情況。」

李家超又指,將會研究條文能否強化處理外國情報單位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他解釋,現有官方保密法雖有針對間諜活動條文,但當年網絡活動並不流行,現在很多屬虛擬、網絡、數碼相關行為,相信很可能需要在新法例設針對性條文。

罰則方面,李家超表示會參考外國的法例條文、《國安法》的實踐過程,如唐英傑案等都會用作參考,又特別提到外國判刑重,「而外國有關條例,亦可以參考實際判刑多少。」

管治改革以民為本 讚公務員有效率以往被立法會制度拖慢

身為政務司司長,除了國家安全亦負責民生政策。李家超稱,香港以民為本,改革大方向是了解民生所需、市民日常面對的困難,過程須透過接觸溝通及參與,提到上任後與青少年接觸,建立溝通互信,可看到他們需要甚麼,只是目前受限於疫情,落區規模不大。

公務員近年經常被建制派所批評,李家超力讚團隊有效率,只是被制度拖慢,相信隨完善選舉制度,立法會亂象消失,公務員工作效率將事半功倍,料本屆立法會完結前可通過四十多條法案,「以前每年平均二十條左右,今年差不多多一倍。」他又強調重視建立團隊精神,自己會做好統籌及帶領,助跨局、部門的合作更加優化、暢順,「一加一要大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