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司法部敲定7.31移師港舉行 考評局負責考務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內地司法部今天(24日)發公告,結合目前廣東省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批准在香港設考場。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的公告,早前指已報名參加大灣區考試的法律執業者,應盡早於下月2日至下月11日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選擇考試地點及繳交相關考試費用,指考生應採取防疫措施,注意個人衞生,同時亦強烈鼓勵考生在應考前接種新冠疫苗。
鄭若驊指上周已簽署備忘錄
司法部宣布大灣區考試將於7月31日舉行,並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律師司發稿指,司法部與律政司於本月18日就大灣區考試香港考區的有關工作簽署備忘錄,由律政司協調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考務工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感謝司法部一直以來大力落實大灣區考試,這次因應疫情增設香港考場,為香港考生帶來莫大便利,稱律政司會積極做好香港考區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以期考試順利舉行。
+4
《01》今天引述消息指,主辦方擬於本港設試場,讓已報名的律師或大律師在港應考,據悉稍後將會公布具體安排。律師岑君毅認為考評局舉辦公開考試經驗豐富,「連DSE可以舉辦到,幾千個律師嘅考試一定無問題。」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律師陳澤銘指考試原定於深圳和珠海舉行,若最終在本港設考點,本港律師毋須跨境考試,安排絕對值得歡迎,他又指考試內容繁多,希望主辦方能盡早公布安排,讓應考人士可盡早溫習。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執業試有七百名法律界人士報名,反映考試受歡迎,認為不少法律界人士也不希望無了期延後考試,只要內地當局批准和接受在港設考場,也是可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