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私隱專員蔣任宏:私隱權非絕對 政府嚴肅處理查冊資料責無旁貸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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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收緊公司查冊,逐步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秘書的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引起社會關注。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蔣任宏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表示,私隱權是受基本法保障的,但並不是絕對,是應與其他的人權及公眾和社會利益取得平衡,這平衡往往是反映於與公共登記冊相關條例內的條文,是公眾諮詢及立法程序的成果。
蔣任宏指,在現今大數據時代,或會有人利用科技從不同資料來源去拼合個人資料,可導致其他嚴重及難以掌握的私隱風險。因此,有關政府部門嚴肅處理公共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可謂責無旁貸,尤其當事人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提供該些資料。
蔣任宏表示,雖然新聞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這行業是沒有一個從業員登記、資格認可及自律的制度。他提到,法律改革委員會私隱小組曾於2004年建議成立一個法定、獨立和全行業實施的自律組織,以擬定一套私隱守則,處理有關傳媒機構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並確保偵查式新聞工作符合公眾利益,但可惜有關建議多年來都被擱置。
蔣任宏認為,期望負責公共登記冊的政府部門來者不拒,假設所有查冊的新聞工作者都會將資料用於符合公眾利益的用途,似乎是不切實際。
他續指,在這情況下,新聞機構以採訪報道為由查閱公共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便唯有各自說服有關政府部門,若該機構擁有和落實一套完善的私隱管理制度,及能確保其僱員或代理人嚴格遵守業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有關政府部門應可比較從容地援引《私隱條例》的豁免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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