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前處長:查冊新限制削問責助企業舞弊 促港府重新考慮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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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身份證及地址資料,引發傳媒、會計界、中小企等不同行業反對,公司註冊處前處長鍾悟思(Gordon Jones)今日(26日)在報章撰文,質疑若實施新規定,將會削弱香港商業生活的核心問責制、全面披露和透明的原則,亦會影響專業人士專職調查的能力,令舞弊機會增加。
鍾悟思指,新規定影響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形象及聲譽,建議政府重新考慮是否推行這些具「潛在危害」的建議。

批未公眾諮詢直接提交立法會

鍾悟思在《明報》觀點刊出的文章指,港府建議限制查閱公司董事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身分證和居住地址資料的議題,曾於2013 年《公司條例》附屬法例立法時討論過,當時公眾諮詢有許多專業和商業團體強烈反對,相關提案最後被擱置。他質疑,目前提案未有公眾諮詢而直接提交立法會,但當日的質疑至今仍有效。

鍾悟思認為,今次修例對香港商業生活的核心原則,即「有限責任」原則(principle of limited liability)產生不利影響。他解釋,對公司債務的「個人責任法定限制」,令擁有公司的股東獲保證,即使公司倒閉,其個人都不會破產,但此保障的前提是要披露與經營公司董事有關的關鍵信息,特別是其身分及聯繫方法,以保護債權人、投資者和與公司有交易的所有公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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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議,日後董事的完整身分證號碼和住址,供「指明人士」查閱。鍾悟思指,即使大多數情况下被隱藏部分的身分證號碼都不會變得難以辨認,但查冊者如果不知道董事的完整身分證號碼,他們在確認董事是否查冊目標上,總有一定不確定性,建議政府與從業人員適當協商。

他又指,當公司運作失效時,債權人、少數股東和僱員很難通過註冊的辦公室地址與董事聯繫,故讓公眾查閱董事住址本身有其作用,若按建議用「通訊地址」代替住址,則令董事可以隱藏在辦公地址之後,認為此提議需要謹慎考慮。

新措施令專業人士盡職調查工作受限

另一項政府提議,是將查閱董事的完整身分證號碼和住址的信息的權力,限制予一小組「指明人士」,包括清算人和公職人員。鍾悟思指,這措施令大批需要對董事定期作盡職調查的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公司秘書事務所及房地產經紀人通過公司註冊處進行查冊的能力大為受阻,繼而令腐敗、欺詐和洗錢的潛在機率增加。

鍾悟思指,新聞界為調查報道而不受阻礙地自由進行查冊的能力,是香港透明度和公民自由的根本重要基石。

質疑可成資助恐怖分子完美途徑

作為公司註冊處前處長,鍾悟思指,一家公司可以是不屬於上市公司集團的另一家私人公司的「公司董事」,但這些公司是不透明、不受問責(unaccountable)的實體,即使必須有一名自然人擔任其董事,但香港卻沒有如英國,要求所有公司提交經審計的帳目,令私人公司的經營本來就被雙重不透明性所遮蓋;如果允許這些自然人董事隱藏其居住地址和身分證號碼,問題將變本加厲。

鍾悟思指,本港的139 萬間註冊公司中,有137萬間(98.6%)是私人公司,當中有很多都有公司董事。他質疑,最少披露和最低透明度的公司實體,可為不法分子的腐敗行為、欺詐、洗錢、資助恐怖分子武器等提供了完美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