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鄧忍光:票站無實體機存選民資料 電子派票機僅作核對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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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今早(24日)繼續開會,多名議員關注,選舉事務處過去曾遺失選民登記冊及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電腦,關注當局在稍後選舉採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的保安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票站不會有實體機器儲存選民資料,相關派票機只用作核對選民資料及發票,最終的投票紀錄會儲存在政府保安嚴密的雲端儲存,即使現場遺失派票機,當中完全沒有選民資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票站不會有實體機器儲存選民資料,相關派票機只用作核對選民資料及發票,最終的投票紀錄會儲存在政府保安嚴密的雲端儲存,即使現場遺失派票機,當中完全沒有選民資料。(高仲明攝/資料圈片)

至於電子選民登記冊所包含的資料,政府當局指,內容與現時的實體登記冊一樣,將載有選民姓名、身分證號碼、選民所屬界別或選區。

另外亦有議員關注,政府如何界定參與選委會選舉的團體選民,必須持續運作3年,工聯會麥美娟舉例指,現時處理工會申請需時,當局會否在工會提交申請一刻就開始計算運作年期。鄧忍光回應說,《基本法》附件一列明,需要在當局完成審核程序及發出證明文件一刻起,持續運作3年才算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