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選委須申報BNO、外國籍? 麥美娟:唔敢公開應無資格參選
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9日)早上召開第二次會議,討論修改選舉制度。席間有議員問及,日後參選選委會的人士,是否需要在提交的表格或聲明中表明自己是否擁有BNO、外國護照或居留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不需要,但資格審查委員會日後會收集到相關資料。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對此表示相當不滿,指這不是參選資格的問題,是候選人應該自行公開,反指如果連自己有沒有外國護照都不敢公開,應沒有資格參選,「與其畀人起底,不如自己講出嚟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承諾稍後會研究如何改善相關安排。
麥美娟:被人查出嚟咪仲核突
麥美娟提到,在新安排下當然委員登記成為選委時須提交表格,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但沒有提到是否需要在提交的聲明中公開自己是否擁有BNO、外國護照或居留權。她要求不論任何界別,不論是選舉產生還是當然委員,都需提供相關資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由於參選選委沒有國籍上的要求,因此聲明之中也沒有相關安排,不過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問參選人取任何資料,至於當中是否包括外國護照相關資料,稍後會再作了解,但資審工作的流程並不會在條例中列明。
其後麥美娟反駁,這不是處理選委參選人的國籍、參選資格問題,而是一份聲明,或是表格也好,列明他/她有沒有外國護照,尤其是BNO,即使法例沒有講明要處理,但也可以提供資料,「既然資審會都有機會要問,與其千幾個參選人逐個問,咁點解唔表格度就要佢提供資料?」鄧忍光指,要考慮到如果在提名表格內包含的資料,日後需要公開放上網予公眾查閱,因此國籍相關資料資審會最終都會拿到,問題只是是否公開。
麥美娟再指,這些資料其實公開也沒什麼大不了:「如果你參選得,要喺香港擔任公職,連自己有冇持有第啲地方嘅護照都唔敢講,咁都冇資格參選個喎。」她又指,這些資料應予公開,否則「被人查出嚟咪仲核突?公職人員呢啲資料都要畀人知,與其被人起底,不如自己講出嚟,遲早都會公開啦。」曾國衞表示,明白麥美娟的關注,會後會研究一下如何在提名資料過程中,適當地收集相關資料。
謝偉俊引梁君彥案例 稱情況尷尬「唔希望再發生」
謝偉俊其後加入戰團,指過往選舉參選人提供資料方面,比較注重個人私隱,「對唔住都要講聲,連我哋大會主席(梁君彥),去到某個位我哋都唔知原來佢有英國護照,咁尷尬,呢種情況我唔希望再發生。」他指,既然現時制度更改、轉移,在整個制度的平衡方面,應該多一點傾向政治效忠。
謝偉俊又指,外國國籍/居留權問題不應該是私隱,選委如此重要的公職,縱使法律上國籍未必是障礙,但也需要公開,尤其如在一些需要投票的界別中,這也是選民投票重要依據。
工聯會黃國健亦認同,BNO是非常敏感的資料,現時幾乎等同居英權,應向參選選委的人士收集相關資料。
▼選舉修例草案重點▼
馬逢國質疑議員兼任人大無法自選界別
會議期間,政府亦提到如果某位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同時是立法會議員,相關人士只能登記成為立法會界別的當然委員。身兼人大代表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關注,如相關人士決定不參選立法會選舉或未能當選,一旦喪失議員資格,就會連帶喪失選委會的資格,認為安排不合理。
鄧忍光回應指,政府官員已與中央政府詳細溝通,確認相關人士在選定當然委員的界別後,身份將會鎖定,不能改變。曾國衞則解釋,人大、政協在選委會中佔190席,不足夠容納所有港區人大、政協,部分人可能要轉到其他界別,並佔去其他界別的選舉席位。
陳克勤發現有錯字
法案委員會下午「加快車」召開會議,民建聯陳克勤發現條文有錯字,包括中華煤氣公司被誤寫為「中華媒氣公司」。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代問,這些手文之誤會否影響有關公司的選民資格。政制局常秘鄧忍光指無影響。
自由黨主席張宇人關注其界別飲食界的選民資格問題,指根據過往條例,「運作一年」的定義是指持有食牌的商業登記牌照,而非食牌的本身,他問到修例後要求有關公司須運作三年以上,是指持有食牌的商業登記抑或本牌本身。他舉例指若已經營逾三年的「廿蚊張有限公司」持有「人人茶餐廳」的食牌,但人人茶餐廳並非已開業三年,有關公司是否仍有選民資格,鄧忍光表示稍後書面回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江嘉敏在會上表示,政府料於7月公布選委會選舉的臨時登記冊,8月頭公布正式選民登記冊,配合選委會選舉的提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