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下月12日恢復二讀 政府提修正案 議員停職即停薪津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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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天(15日)召開第五次會議,法案委員會主席、自由黨主席張宇人指,委員會已完成審議階段,法案委員會主席將於本月23日向內會匯報商議工作,並於5月1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會上表示,當局將會提出修正案,修訂《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規定被停職的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不得享受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及償還款項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區議員辭職與啞,不影響政府追討違誓者的薪津。(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涉事者辭職後仍能追薪

曾國衞指,停職停薪更貼近人大決定及人大就《基本法》104條解釋之精神和原則,因此當局提出修正案,規定停職者不得享有相等待遇。多名建制派發言支持,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歡迎政府做法,指區議會情況「比較亂」,期待民政局盡快就相關事宜制定基本標準。曾國衞表示,民政局正同步進行相關工作,訂定有關指引。

民建聯議員、區議會(一)議員劉國勳同樣歡迎修正案,他問及若有區議員作出違誓行為,涉事區議員在律政司展開法例程序前,該區議員也辭職,是否意味政府不能追討有關薪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說,若政府要追溯有關違誓行為,將在犯事當日開始計起;至於若區議員事後辭職,政府能否追討相關人士的薪酬,鄧忍光指辭職與否,不會影響政府追討涉事者由違誓至辭職前的薪津,但能否追到則是民事訴訟的問題。

收五千意見書 全部認同草案政策方向

曾國衞又稱,經立法會收到5,080份意見書,全部也是認同條例草案的政策方向,主要意見認為修例有利執法者和法庭依法行事,亦有意見認為擁護效忠是公職人員基本要求等。

另外,政府將會提出另一修正案,修改《區議會條例》有關被停職者不得出席會議的字眼。